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9.09 教师基本功
【字 号】新教师办[2009]36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四五”管理周期幼儿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2月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届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州、各有关院校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校的赛事组织和选手选拔等相关工作,为参加自治区大赛做准备。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
     2. 新疆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报名表
     3. 新疆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选手资格审查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顺应推进“双语”教学的形势要求,提高幼儿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加快构建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幼儿教师队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四五”管理周期幼儿和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的通知》(新教师办[2009]30号)精神,决定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届幼儿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一、指导思想
  教学基本功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素和基础,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本次大赛旨在为我区幼儿教师提供一个锻炼自我、展示才华、提高能力的平台,提升幼儿教师教学基础能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幼儿教师“双语”教学能力,在幼儿教师队伍中形成重视基本功、苦练基本功的良好风气,为推进自治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幼儿“双语”教育发展奠定基础。
  二、参赛对象
  各地、州、市幼儿园、附设幼儿班等各类幼儿教育机构教师,自治区幼儿“双语”教师培训院校在校参训学员。
  三、组织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教师基本功大赛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新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承办,新疆电化教育馆协办。为使大赛顺利进行,将在近期成立由教育厅领导为组长的大赛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的组织领导和比赛规程的制定以及比赛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四、比赛分组
  比赛根据语种分汉语组、双语组2个小组进行。母语为汉语的教师和民考汉的教师参加汉语组比赛,母语为少数民族语言的民考民教师参加双语组比赛。目前在自治区院校参训学员参加学校所在地区选拔,不另行分配名额。
  五、竞赛内容和竞赛方式
  竞赛共分为4个环节9个项目,每个项目任务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语组所有问题的呈现
和回答均使用汉语进行;双语组所有问题的呈现主要使用汉语进行,即除“理论知识考查”中的“教育理论或教学常识”一项须使用母语外,其他项目均使用汉语。具体包括:
  (一)自我介绍(每位选手1分钟):选手用简短语言介绍自己。
  (二)技能考查(28分钟):对选手幼儿教学的基本技能进行考查。
  1、手工制作与简笔画(同场选手同时进行,20分钟):
  ――手工制作:根据现场提供的美工材料,如彩笔、纸、胶泥、废旧材料等,完成一件美工作品。
  ――简笔画:在纸张上完成规定命题的图画。
  2、讲故事(每位选手2分钟):讲述一个自选的幼儿故事。
  3、自弹自唱与键盘(每位选手4分钟):限于使用钢琴、电子琴或手风琴。
  ――自弹自唱:在指定的曲目范围内随机抽取问题,自弹自唱一首幼儿歌曲。
  ――键盘:自选一首独奏曲演奏(根据曲目难度和演奏水平赋分,为节省时间,作品中的反复部分均不反复)。
  4、舞蹈(每位选手2分钟):根据现场抽签选取的音乐,自编一段幼儿舞蹈。
  (三)理论知识考查(每位选手5分钟):对选手教育理论、文化等方面素养进行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