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稿
听了对方一辩的观点,我方更加坚定了“网络游戏弊大于利”的观点。
首先,对方辩友提到“网络游戏有利于视觉信息处理及注意力分配”,我方不否认这一观点。但是国外的一项研究发现每天打游戏多于1个小时的青少年,比没有玩游戏的人有更多的多动症和注意力缺陷。当学生游戏时间较多时,会产生一些上学方面的问题。同时,当接触过多的网络游戏,大脑的反应会出现不适应。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游戏利于思维发展和延缓大脑衰老”。
同样,一项研究调查显示,网络成瘾青少年可能存在大脑多个区域体积或形态学异常。游戏成瘾者大脑的在进行认知、注意、抑制、决策及消极情绪调控时均表现出异常。青少年儿童正处于大脑发育阶段,网络游戏对大脑发展影响深远。
再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游戏有利于团队合作和人际交往”。
调查显示,34.5%的青少年认为玩游戏成瘾后更容易与家人、网友和其他玩家发生对抗和冲突。
41.9%的青少年认为网络游戏更容易结交不良的朋友而实施合伙犯罪。网络游戏也容易使青少年沉迷于虚拟网络空间,而疏远了现实社会,进而导致社交障碍。
(网络游戏时间与大学生玩家的人际关系质量呈负相关关系,而与社交焦虑量呈正相关关系。)
最后,对方辩友认为“学生认为网络游戏有利于娱乐、利弊相当”,电子游戏的利与弊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但喜欢不代表能正确看待网游。调查显示89%的教师认为网络游戏的弊大于利,教师作为最了解学生的人,其态度更接近现实,而青少年儿童因为心智不成熟,对网络游戏的危害认识不足。
综上,我方认为,网络游戏对人的好处是非常限的,然而对人的危害却更大,因此网络游戏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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