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通知)
温龙委办发20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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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
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67
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根据《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15号)和《关于发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15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举办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各项规定,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和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数量、规模和开支,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
、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区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