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1.08.18
【文 号】
【施行日期】2011.08.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做好体育总局清理和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坚持清理与规范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进一步健全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行为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包括总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清理和规范范围。
  (二)清理和规范工作的内容。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
  1.坚决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主要包括:要求基层、企业、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体育总局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
  2.严格庆典活动审批程序。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须报国务院审批。严格控制举办单位成立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严格控制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
举办活动
  3.严格控制研讨会、论坛活动数量。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总局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4.严格限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或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邀请党或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总局须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审批。总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报告;总局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XXX、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
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
  6.举办涉外论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从严控制在华举办各类涉外论坛的通知》(中办发〔2010〕10号)要求执行。
  7.总局控股国有企业要参照上述要求,从严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三、方法和步骤
  体育总局清理和规范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