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五
《构建和睦家庭》教学设计
1教学目标
   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培养学生理性精神和法治意识等学科核心素养。使学生形成宪法至上、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懂得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能够科学、辩证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面对有关家庭的问题,能做出理性的解释、判断和选择,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履行法定义务的习惯;增强对幸福家庭的热爱与向往的欲望;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促进、捍卫家庭和睦,并升华孝敬父母、珍爱家庭和睦的情感。
1、知识目标:①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②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主要行为,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2、能力目标:①提高运用法律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能力;②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行为作斗争的能力;③加强收集典型安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④培养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通过学习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培养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学生对亲情、对依法赡养父母义务的认识,引导学生自觉地孝敬父母,力所能及地帮助父母。
2学情分析
    高中学生,亲子关系从简单变得复杂,引起种种心理、感情、行为上的矛盾,出现了种种不和睦的因素,很多学生不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逆反心理越来越重,通过本节课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幸福的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呵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3设计思路
    本节课对学生来说是十分熟悉的,因此可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学案教学法、情感体验教学法、自主学习法、案例分析法、知识迁移法),结合学生的实际,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依法维权的意识。本人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体现“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现代教学观。以减轻学生负担,突出教材重点,适当延伸,关注学生发展,关注关联性知识为出发点来设计教学过程,从而培养本学科的核心素养。
4重点难点
1、重点: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2、难点: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
5教学过程  5.1第一学时
5.1.1教学活动
活动1【导入】《和谐家庭》公益片)
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在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绝对是个傍身的法宝。咱们高中时期是青少年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关键阶段,让学生明辨是非、了解法律,从而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呢,我们共同开启关于家庭和婚姻的专题,进一步加深我们对亲情和爱情的理解,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的同时也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做好家庭的一员,让我们的家庭更加和睦美好。现在我们先看个温馨的小视频。
导入(播放视频《和谐家庭》公益片):
师:小视频洋溢着满满的幸福,这会不会是你梦寐以求的婚姻家庭呢?生:是!
师:是啊!家是一个带给我们无数美好的乐土,是你疲惫时候的港湾,是你人生奋进的动力。有爱的家是人人喜欢的家,有爱的家是和睦、幸福的家!列夫.托尔斯泰曾说过: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那么请大家说说,幸福家庭在你的心目中该是怎么样子的呢?
师(概括):从同学们的表述来看,幸福的家庭总体都是快乐、温馨、和睦的,这也正是幸福家庭的相似之处吧!那么,如何让我们拥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呢?今天, 我们将从法律的层面来聊聊《构建和睦家庭》。(多媒体展示本节课的标题)
师:请同学们共同看看下面的材料
活动2【讲授】讲授知识点
一、给我一个温暖的家(多媒体展示)
师:虽然人人都想要一个幸福温暖的家,但仍然有许多人生活在不幸的家庭里。列夫.托尔斯泰
还说过,不幸的家庭都各有各的不幸。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几个案例,看看他们遭受了怎样的不幸呢?
情境一:小琴的父母一直想要个儿子,但接连生了3个女儿,小琴最小。由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夫妇俩交了,家庭生活入不敷出。小琴3岁时,父母决定外出打工。由于两个已经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父母打算带她们一起外出。小琴年龄尚小,父母认为带她出去只能是拖累,因此谎称带她一起走,半路却把她扔在一户人家门前。
      情境:小怜的父母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对小怜的弟弟宠爱有加,对小怜则十分冷漠。小怜上学后,父母认为她已经大了,不该在家吃闲饭,于是把家里的脏活累活都甩给小怜。稍有怨言,父母对她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她吃饱穿暖,甚至关禁闭。忍无可忍的小怜将父母的恶劣行为告诉了居委会。在居委会的严肃教育下,父母对小怜的态度大为改善。
情境三:郝大爷,育有五个子女,其妻已故,现已丧失劳动能力,除每月的低保金320元外,无其他经济来源,其日常生活需要子女照顾。郝大爷轮流在除其子郝某华之外的其他子女处居住生活。因其他子女经济情况一般,住房较为紧张,郝大爷遂要求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郝某华对郝大爷提出的要求不满,经常用激烈言辞对其进行言语威胁、谩骂,致使郝大
爷产生精神恐惧,情绪紧张。郝大爷诉至法院,要求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经法院多次通知,郝某华仍不到庭应诉,反而对其父恫吓威胁,致使郝大爷终日处在恐惧之中。
看完以上情景,请快速浏览教材P75,回答问题1:材料中哪些行为破坏了家庭和睦? (学生思考并请三位学生回答)
师(总结):1遗弃孩子2虐待3遗弃,虐待和家庭暴力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视频: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虐待、遗弃图片: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
和谐家庭
注意:虐待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相比家庭暴力,虐待的表现方式更多样、危害后果更严重。
  遗弃:是指一个人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让学生齐读)(教师强调一下扶与抚养)
师:以上种种行为均侵犯家庭成员的权利、破坏家庭的和睦。目前在我国,家庭暴力、虐待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多媒体展示有关数据:我国老人遭虐率13%,老年妇女的受虐率高于男性,农村老人的受虐率高于城市。有伴侣女性近4成遭家暴,其中39%遭受过来自伴侣的身体或性方面的暴力、38%遭受过精神暴力,仅7%的女性在遭遇家暴后报警。有33.5%的女童和52.9%的男童遭受来自父母的体罚,亲生父母施暴占75%,继父母或养父母施暴的占10%。家暴相关数据呈上升趋势。)
师:面对这些行为,该如何保护自己,维护家庭幸福呢? 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与婚姻法一道,构成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1、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
(多媒体展示:《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
师:其实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还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我国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请同学们看视频《三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播放《三分钟读懂反家庭暴力法》)。它们都是保护家庭的法律屏障,它们对这些侵权、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有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
2、侵权与破坏家庭和睦的处罚规定
(用多媒体展示法律条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婚姻法》第43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4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
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婚姻法》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师:用教材的文字来表达,见P72最后一段自然段,简单归纳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对实施这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师:学习完相关法律知识之后,我们再回头看看情景3,郝大爷诉至法院,要求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依据法律规定,法院该做出如何判决呢?
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申请人郝大爷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禁止被申请人郝某华对申请人郝大爷采取言语威胁、谩骂、侮辱以及可能导致申请人产生心理恐惧、担心的其他行为。同时,法院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被申请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经跟踪回访,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再无威胁行为。法院判决被告郝某华每月向原告郝大爷支付赡养费600元。
师:下面,请同学们继续思考问题2。
问题2:材料中郝某华可以不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父的居住问题?
师:不可以!(多媒体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师:所以材料中郝某华应当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父的居住问题,这是他应尽的赡养扶助的义务。(多媒体展示)那么,什么是赡养、扶助义务呢?
师: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赡养父母,为父母提供物质上、经济上的帮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义务。所有具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赡养父母,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扶助,是指子女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子女应当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师: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子女对父母有义务,父母对子女也一定的义务,同时父母、子女也有相应的权利。这就涉及到第二个知识点。
二、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多媒体展示)
1、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多媒体展示)
师:那么父母对子女又有哪些义务呢?(以下三个知识点由学生来回答,略)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学生回答)(请学生齐读)
     (1)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
    (2)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是父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