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分享:请⽰、批复通知的的写法
⼀、请⽰
请⽰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决断、指⽰、批⽰或批准事项所使⽤的呈批性公⽂。请⽰属于上⾏公⽂,其应⽤范围也⽐较⼴泛。
(⼀)特点
1.针对性。只有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法决定的重⼤事项,如机构设置、⼈事安排、重要决定、重⼤决策、项⽬安排等问题,以及在⼯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或克服不了的困难,才可以⽤“请⽰”⾏⽂。请⽰上级机关给予指⽰、决断或答复、批准。所以请⽰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2.呈批性。请⽰是有针对性的上⾏⽂,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事项,⽆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回⽂。
3.单⼀性。请⽰应⼀⽂⼀事,⼀般只写⼀个主送机关,即使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也只能⽤抄送形式。
4、时效性。请⽰是针对本单位当前⼯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批准的公⽂,如能够及时发出,就会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分类凉拌蕨根粉
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请⽰分为以下三种:
1、请求指⽰性请⽰;
2、请求批准性请⽰;
3、请⽰批转性请⽰。
(三)结构、内容和写法
请⽰由⾸部、正⽂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1.⾸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内容。
(1)标题。请⽰的标题⼀般有两种构成形式:⼀种是由发⽂机关名称、事由和⽂种构成。如《*县⼈民政府关于**的请⽰》;另⼀种是由事和⽂种构成,如《关于开展春节拥军优属⼯作的请⽰》。
(2)主送机关。请⽰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件的机关。每件请⽰只能写⼀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2.正⽂。其结构⼀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的缘由。它是请⽰事项能否成⽴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的所在。这部分内容要单⼀,只宜请求⼀件事。另外请⽰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语⼀般有“当否,请批⽰”,“妥否,请批复”,“以上请⽰请予审批”或“以上请⽰如⽆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等。
3.落款。
⼀般包括署名和成⽂时间两个项⽬内容。标题写明发⽂机关的,这⾥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时间**年*⽉
⼀般包括署名和成⽂时间两个项⽬内容。标题写明发⽂机关的,这⾥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时间**年*⽉*⽇。
(四)撰写请⽰的注意事项
1.要控制使⽤,当⽤才⽤。必须办理⽽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确实需要请⽰上级的才可⾏⽂请⽰。不要动辄请⽰,把⽭盾上交。
2,要⼀⽂⼀事为宜,切忌把不相关联的问题放在⼀个请⽰⾥,使上级⽆法批复,影响⼯作。
3.做到材料真实,不要为了让上级领导批准⽽虚构情况,也不要因为没能认真调查⽽⽚⾯地摆情况,提问题;坚持⼀事⼀请⽰,且理由要充分,请⽰事项要明确、具体。
4、请⽰应只主送⼀个机关,切忌多头主送。
(四)撰写请⽰的注意事项空间向量垂直公式
5.不可越级请⽰。确实必须越级请⽰的,也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如果⼀项请⽰涉及不⽌⼀个上级机关,应当以主管此项请⽰的上级机关为主送单位,其他为抄送单位,避免职责不明,耽误处理时间。
6.不可请⽰和报告混⽤。
7.请⽰的语⽓必须谦恭,不能以决定的⼝吻说话,在写请⽰事项时,只能写“拟”怎么办,不能写“决定”怎么办。
(四)撰写请⽰的注意事项
8.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也不要同时抄送同级和下级机关。在未获上级批复前,不得将公⽂抄送⾃⼰的下级机关。
9.为了提⾼解决问题的效果,在撰写请⽰时,可提出两个或多个解决问题的⽅案,并指明倾向性意见。
10.在所陈述的情况和理由⽐较复杂的情况下,可⽤各种附件作详细说明,以简化正⽂。
(五)请⽰与报告的区别
1.具体功⽤不同:报告是呈阅性公⽂,主要作⽤是向上级机关汇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陈述的特点明显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事项。⽽请⽰是呈批性公⽂,主要作⽤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或批准。在请⽰中虽然也可以陈述情况,但这是次要的,是为请⽰事项的提出服务的。
油然而生是什么意思2.内容含量不同:报告往往要涉及多个事项或⼀个事项的⼏个⽅⾯,即使是专题性报告,也往往要涉及⼀个事项的⼏个⽅⾯,内容含量⼤,报告⽐较复杂,篇幅较长;⽽请⽰的撰写强调⼀⽂⼀事,内容单⼀,篇幅较短的⽐较多见。
3.⾏⽂时机不同:报告可以在⼯作进⾏之前⾏⽂,也可以在⼯作进⾏当中⾏⽂,⽽更多的是在⼯作完成之后⾏⽂;⽽请⽰则必须事前⾏⽂,不能“边⼲边请⽰”,更不能“先斩后奏”。
⼆、批复
狭义地理解,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事项”时使⽤的⽂种。批复必须有针对性的⼀⽂⼀批复,请⽰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批复就答复什么问题。
(⼀)批复的特点
(1)⾏⽂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为前提,它是专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事项的公⽂,先有上报的请⽰后有下发的批复,⼀来⼀往,被动⾏⽂,这⼀点与其他公⽂有所不同。
日本手表品牌⼀往,被动⾏⽂,这⼀点与其他公⽂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内容来答复,⽽不能另与请⽰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批复的特点
(3)效⽤的权威性
批复表⽰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不得违背,批复的效⽤在这⽅⾯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使得请⽰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批复的分类根据批复的内容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等三种。还有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1) 批复的写法
批复⼀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机关、事由和⽂种构成。在事由中⼀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还有⼀种完全式的标题是发⽂机关+表态词+请⽰事项+⽂种,这种较为简明、全⾯和常⽤。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般只有⼀个,是报送请⽰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般⾏政公⽂,写于标题之下,正⽂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当所请⽰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需要向更上⼀级机关转报“请⽰”时,更上⼀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机关,⽽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
正⽂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结尾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般称收到某⽂,或某⽂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的答复,时间和⽂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意思要明确,语⽓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3)正⽂迎接新学期黑板报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度提出的⼀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结尾通常以“特此批复”、“此复”等惯⽤语,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然收尾。
(3)正⽂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度提出的⼀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结尾:通常以“特此批复”、“此复”等惯⽤语,也可以省略以上字句,⾃然收尾。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右下⽅,署成⽂⽇期并加盖公章,成⽂⽇期⽤汉字,标全年⽉⽇,“零”写为“O”。
(四)写作批复的注意事项
(1)态度要鲜明。
(2)内容要全⾯。
(3)⾏⽂要迅速。
(五)批复与复函的异同:
复函即答复性函,是专为答复问题⽽制发的函。批复同复函虽然都属于回复性公⽂,但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种。⼆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
⼀是⾏⽂⽅向有所不同。批复的⾏⽂⽅向单⼀,均为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复函的⾏⽂⽅向灵活,它通常是同级机关或不相⾪属机关之间使⽤的平⾏⽂,有时则是下级机关发给上级机关的上⾏⽂或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下⾏⽂。
⼆是重要程度有所不同。批复往往⽤于答复⽐较重要的事项,⽽复函则可⽤于答复⼀般性问题。
三、通知
(⼀)通知的⽤途
通知适⽤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属机关的公⽂。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的事项,任免⼈员。
(⼆)通知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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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
⽤公⽂的⼀般格式。即由标题、主送机关、正⽂、落款构成。
(2)标题
发⽂机关+事由+⽂种,如:《XX省关于进⼀步做好城市蔬菜产销⼯作的通知》。事由+⽂种,如:《关于召开省属⾼校档案⼯作会议的通知》。
(3)正⽂
(1)批⽰性通知
批⽰性通知含“颁发”型通知、“转发”型通知和“批转”型通知三种。
(a)“颁发”型通知“颁发”型通知⼜称“发布”或“印发”型通知,是指⽤来颁发⾏政法规和规章或印发有关⽂件的通知。其正⽂部分,⼀般⾸先说明制订所发布的规章的⽬的、根据,然后写明发布事项,最后是提出执⾏要求。
(b)“转发”型通知
(b)“转发”型通知
是指⽤来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属机关的公⽂的通知。其正⽂有两种写法,⼀种正⽂包括两部分:开头部分先写明转发⽂件的名称,表明态度,提出原则要求。最后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请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请研究执⾏”等惯⽤语句提出执⾏要求。⼀种正⽂只写转发决定和执⾏要求,⼗分简洁。
(c)“批转”型通知
是指转发下级机关发来的公⽂的通知,其写法与“转发”型通知基本相同。正⽂⼀般先写明转发⽂件的名称,表明态度,宣布转发,阐明意义,提出要求。
(2)指⽰性通知
是指上级机关宣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或执⾏的事项,但限于发⽂机关的权限,或因其内容不命(令)或指⽰的。这类通知⼜称规定性通知或布置性通知。
其正⽂包括:概述情况和问题,写明通知事项,提出⼯作要求,或⽤“特此通知,望认真执⾏”等结语。
(3)告知性通知
是指告知某⼀具体事项,这类通知是机关⽇常⼯作经常会⽤到的公⽂⽂种。其正⽂先写明发⽂机关的决定事项及作出该决定的⽬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是常⽤的过渡句。然后写明对有关事宜的安排,应知事项等。最后⽤“特此通知”结束。
会议通知是告知性通知的⼀个重要类别,其正⽂部分应写明召开的会议名称,须知事项两部分,须知事项包括会议名称、议题、时间、地点,与会⼈员,报到时间、地点,需带的材料,⾷宿安排,联系⽅式等内容。
(4)任免通知
任免通知的正⽂⼀般⽐较简单,直接写明任命谁什么担任什么职务,或者免去什么⼈的什么职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