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思想对中国的冲击》历史材料与解析
“中体西用”
1.冯桂芬论“原本”与“辅”术
夫学问者,经济①所从出也。太史公②论治曰“法后王③(本《荀子》),为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愚以为在今日又宜曰“鉴诸国”④。诸国同时并域,独能自致富强,岂非相类而易行之尤大彰明较著⑤者?如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不更善之善者哉?且也通市⑥二十年来,彼酋⑦之习我语言文字者甚多,其尤者能读我经史,于我朝章、吏治、舆地、民情类能言之,而我都护⑧以下之于彼国则瞢然无所知,相形之下,能无愧乎?于是乎不得不寄耳目于蠢愚谬妄之通事⑨,词气轻重缓急,转辗传述,失其本旨,几何不以小嫌酿大衅。
──冯桂芬著《校邠庐抗议》
【解读】这是冯桂芬在其名著《校邠庐抗议》的《采西学议》篇中所说的一段话。冯桂芬是对西方国家情形较早有所了解,并主张在一定范围“采西学”的人物,在当时的士大夫中显得比较
通达。他这段话中的“原本”与“辅”术论,一般被视为晚清“中体西用”论的滥觞,我们在本课课文中亦予引录,从这段材料中,可见其语言场合,有助于整体上的理解和把握。
由此段材料中应注意体察:①论者是从“法后王”引申到“鉴诸国”,阐述学习西方富强国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②所谓“以中国之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在论者看来是最“善”之策,并且这也是其论旨所在。③论者将西洋人能学中国语言文字乃至经史的情况,与中国人对外域的“瞢然无所知”相比较,评其优劣,为“采西学”张本。④将有关人员自己不懂外国语言而依赖翻译的弊端乃至严重危害揭示出来,颇有其现实警示性。
【注释】①经济:这里是“经国济民”之义。②太史公:指《史记》的作者司马迁。③法后王:与“法先王”相对,有取法于古远还是近世的区别。《荀子》中涉及到相关问题,其主张为“法后王”。后王:继承前辈王位的君主。④“鉴诸国”:参照、借鉴其他各国。⑤彰明较著:形容极其明显。⑥通市:即通商。⑦彼酋:指外国人。⑧都护:古代官名,汉置西域都护,督护诸国,并护南北道,故名“都护”,以后有些朝代沿用其名但职事上多有变化。这里似借指有关外交官员。⑨通事:翻译人员。
2.张之洞论倡民权之谬
方今中华诚非雄强,然百姓尚能自安其业者,由朝廷之法维系之也。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纲纪不行,大乱四起。倡此议者,岂得独安独活?且必将劫掠市镇,焚毁教堂,吾恐外洋各国必借保护为名,兵船陆军深入占踞,全局拱手而属之他人。是民权之说固敌人所愿闻者矣\[或谓朝廷于非理要求,可诿之民权不愿,此大误也。若我自云国家法令不能制服,彼将自以兵力胁之。\]昔法国承暴君虐政之后,举国怨愤,上下相攻,始改为民主之国。我朝深仁厚泽,朝无苛政,何苦倡此乱阶,以祸其身而并祸天下哉?此所谓有百害者也。考外洋民权之说所由来,其意不过曰:国有议院,民间可以发公论达众情而已。但欲民申其情,非欲民揽其权。译者变其文曰民权,误矣。\[美国人来华者,自言其国议院公举之弊,上挟私,下偏徇,深以为患,华人之称羡者,皆不加深考之谈耳。\]近日摭拾①西说者,甚至谓人人有自主之权,益为怪妄。此语出于彼教②之书,其意言上帝予人以灵性,人人各有智虑聪明,皆可有为耳。译者竟译为人人有自主之权,尤大误矣。
──张之洞著《劝学篇》,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解读】这是张之洞《劝学篇》中《正权》分篇里的一段话,主旨在于反对倡兴民权。《劝学篇》一般视之为阐发“中体西用”思想的代表作。既然是“中体西用”,当然是不会被容忍倡民
权的。因为“民权”与他们所要维护的“君权”相对立,倡民权,在其心目中便会有妨于固“中体”。当然,张之洞的《劝学篇》也主张“西用”,主张“变法”,并不是死硬的顽固派反对一切西洋事物的论调。即使对倡民权,也不是一味地粗俗咒骂,而是“说理”批驳,也带有较强的“学理”彩,需要仔细体味。
下述几点应该特别注意:①材料中持论,“使民权之说一倡,愚民必喜,乱民必作,纲纪不行,大乱四起”,甚至与“劫掠市镇,焚毁教堂”的“乱事”联到一起,并且进而说这会引起外国武装干涉。这样,社会动乱,外国侵略,似乎都成了“倡民权”所造成的恶果。照其逻辑,只有维持清朝纲纪、使之保有“制服”民众的权能,才可保邦致治。这显然是站在清朝统治者的立场上来说话的,论调是荒谬的。②为了抹杀在中国倡民权的合理性,给清朝统治张本,材料中极力为清朝涂脂抹粉,说其“深仁厚泽,朝无苛政”,并且与法国比较,说该国“承暴君虐政”,才致其“改为民主之国”,中国则不存在类似的情况。这显然也是有意抹杀事实。③张之洞还从中外语义的错译谬转上做文章,意思是说“民权”一词之译脱离了在西方国家的本来意义,甚至借外国人之口,从根本上否认由议院制体现的民权、民主较之封建专制的优越性。这更带有欺蒙的彩。
【注释】①摭(zhí)拾:拾取。②彼教:指基督教。
3.张之洞反对议院之设
或曰:民权固有弊矣,议院独不可设乎?曰:民权不可僭①,公议不可无,凡遇有大政事,诏旨交廷臣会议,外吏令绅局公议,中国旧章所有也。即或咨询不及,一省有大事,绅民得以公呈于都察院②;国家有大事,京朝官可陈奏,可呈请代奏。方今朝政清明,果有忠爱之心,治安之策,何患其不能上达?如其事可见施行,固朝廷所乐闻者。但建议在下,裁择在上,庶乎③收策之益,而无沸羹④之弊,何必袭议院之名哉?此时纵欲开议院,其如无议员何?此必俟⑤学堂大兴,人才日盛,然后议之,今非其时也。
──张之洞著《劝学篇》,《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下册
【解读】这段材料也是出自《劝学篇》的《正权》分篇,主要是论说议院不必设、起码当时不宜设。表面上看,这段材料中似乎对议院不像对民权那样仇视和排斥,颇有通融的余地。但实际上,是把“议院”作了实质性歪曲,将其说成“中国旧章所有”而且历来实行的事情,诸如廷臣会议、绅局公议以及上书、代奏之类。显然,事实上两者是风牛马不相及的。张之洞在这里故意混淆黑白,指鹿为马。并且,归根到底还是落到中国固有的那一套更优不可及的结论上,所谓能“收策之益,而无沸羹之弊”云云。其实,“民权”和“议院”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荀子劝学篇
的同类概念(前者属政治权利范畴,而后者是对一种政治实体机构的指称),但二者在实质上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议院可以说是民主共和政体下体现“民权”的重要政权组织形式。张之洞却把民权和议院两者完全分割开来。至于这段材料的最后,在说法上也留下了议院可待时而开的余地,但并不难看出,这只是一种敷衍而已。
从这段材料中可以体察:①张之洞将“民权”与“议院”两者分割开来,似乎对议院持较为通融的态度,实际上与反对民权一样,也是抵制真正的议院之设的。②张之洞反对设议院,论调上比直接诋毁民权更具“策略性”和欺蒙性。③将此条与上一条材料联系起来,更可进一步显示其千方百计地维护“中体”的用心。
【注释】①僭:超越本分。②都察院:官署名,为清朝最高监察机关,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官。接受绅民上书,为其职能之一。③庶乎:差不多,也许可以。④沸羹:比喻混乱。⑤俟(sì):等待。
晚清社会各阶层对民主政治的反映
4.李鸿章论变成法、兴洋务
窃以古无久而不敝之法,惟在办事之人同心协力,后先相继,日益求精,不独保境息民,兼可推悟新意,裕财足用。如泰西①各国,皆起于弹丸之地,创造各样利器,未及百年而成就如此之精,规画如此之远,拓地如此之广,岂非其举国上下积虑殚精②,人思自奋之效乎?中国在五大洲中,自古称最强大,今乃为小邦所轻视。练兵、制器、购船诸事,师彼之长,去我之短,及今为之,而已迟矣。若再因循不办,或旋作旋辍,后患殆不忍言。若不稍变成法,于洋务开用人之途,使人人皆能通晓,将来即有防海万全之策,数十年后主持乏人,亦必名存实亡,渐归颓废。惟有中外一心,坚持必办,力排浮议,以成格③为万不可泥,以风气为万不可不开,勿急近功,勿惜重费,精心果力,历久不懈,百折不回,庶几军实渐强,人才渐进,制造渐精,由能守而能战,转贫弱为富强,或有其时乎?是天下臣民所祷祀④求之者也。
──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
【解读】这是李鸿章1874年12月所上《筹议海防折》中的一段话。李鸿章是洋务派代表人物,洋务运动的旗手,他对兴办洋务的鼓吹是不遗余力的,同时也是积极的身体力行者。在这方面他与顽固派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对比,是他胜于顽固派的地方。他此时所上的《筹议海
防折》,是在清廷组织的关于海防问题的大讨论中,比较系统地表达自己意见的文字,有着较大影响。兴办新式海防本身就是一项重要的洋务内容。而在此折中,李鸿章不仅仅是就事论事地谈海防,也从更宏观的角度论及洋务方略,这里选取的一段材料,即颇典型。其主旨在于呼吁变成法,开风气,兴洋务,求富强。这虽然基本不涉及西方民主政治的内容,但毕竟与“西学”在一个层面上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