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舆情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舆情防控工作,促进健康稳定的学校舆论环境,维护学校声誉和社会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舆情防控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校舆情防控管理工作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加强主动引导,及时传播正能量,有效应对负面舆情,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第二部分 舆情监测与预警
第四条 学校建立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定期对学校内外舆情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舆情变化。
第五条 舆情监测与预警机制由学校舆情工作组负责,舆情工作组由学校领导班子指定,在全校范围内履行舆情监测和预警职责。
第六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要建立舆情信息库,定期对各种舆情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七条 学校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预警工作,确保舆情工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 当舆情预警达到一定程度时,舆情工作组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
第三部分 舆情处置与应对
第九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应根据舆情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应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第十条 学校在应对负面舆情时,要坚持坦诚、透明、积极、主动原则,迅速回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进行舆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舆情对学校的影响。
舆情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在舆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学校舆情防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置。
第四部分 舆情评估与总结
第十三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要定期对舆情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要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舆情处置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部分 舆情教育与培训
第十五条 学校应开展舆情教育与培训,提高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舆情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要组织舆情培训,向全校教职员工传达舆情防控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七条 学校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使用新媒体的意识和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校园舆论,增强舆情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六部分 法律责任与追究
第十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舆情管理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舆情工作组应建立健全舆情安全责任制,确保舆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要建立与舆情相关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舆情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校舆情工作组具体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舆情工作组制定并报学校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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