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管理制度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领导、全体教职工、学生自觉遵守。
第三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平、合理、便捷。
第二章 信息发布和传播
第四条学校倡导及时发布和传播正能量信息,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
第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关注和学习新闻事务,提高辨别能力,坚决抵制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谣言等。
第六条学校鼓励各类课题、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网络发布,在互联网上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可信,不损害他人权益。
第三章 舆情监测和分析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专业队伍,及时掌握和分析学校在网络上的舆情动态。
第九条舆情监测和分析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网络上与学校相关的舆情信息、关注学校形象和声誉受损的情况、预测和应对潜在的危机事件。
第十条舆情监测和分析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专业的监测分析工具和方法。
第四章 舆情应对和处理
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理机制,及时对网络上的负面信息进行应对和处理。
第十二条舆情应对和处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善于引导、及时回应。
舆情管理第十三条对涉及学校权益的网络谣言、攻击等恶意言论,学校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责,保护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理应当注重舆情分析和研判,作出科学合理的回应和处理决策。
第五章 舆情紧急事件管理
第十五条舆情紧急事件是指影响学校声誉、教育教学秩序、师生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舆情紧急事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预案演练等方式保证舆情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及时成立紧急事件应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高效协同,积极回应和处理舆情紧急事件。
第六章 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舆情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舆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条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有违反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维护学校声誉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而制定的。本制度规定了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的基本原则、信息发布和传播、舆情监测和分析、舆情应对和处理、舆情紧急事件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为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合理、便捷。学校倡导及时发布和传播正能量信息,营造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氛围。学校教职工应当关注和学习新闻事务,提高辨别
能力,坚决抵制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谣言等。学校鼓励各类学术成果的网络发布,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同时,学校应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可信,不损害他人权益。
学校应建立舆情监测和分析专业队伍,及时掌握和分析学校在网络上的舆情动态。舆情监测和分析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网络上与学校相关的舆情信息、关注学校形象和声誉受损的情况、预测和应对潜在的危机事件。舆情监测和分析应当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采用专业的监测分析工具和方法。
学校应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理机制,及时对网络上的负面信息进行应对和处理。舆情应对和处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善于引导、及时回应。对涉及学校权益的网络谣言、攻击等恶意言论,学校应当采取法律手段追责,保护学校合法权益。学校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理应当注重舆情分析和研判,作出科学合理的回应和处理决策。
舆情紧急事件是指影响学校声誉、教育教学秩序、师生安全的紧急事件。学校应建立舆情紧急事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预案演练等方式保证舆情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学校应当及时成立紧急事件应对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高效协同,积极回应和处理舆情紧急事件。
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学校应建立舆情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舆情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有违反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应将本制度广泛宣传并严格落实,加强网络舆情管理,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氛围,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