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舆情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单位范围内负责舆情信息发布、舆论监测、舆情分析、舆情应对等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指全社会对重要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事件等所产生的舆论、意见、评论和评价等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地管理舆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与舆情无关的干扰因素,确保舆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条 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市场化原则,遵循用户需求,信息公开透明、互动处理,满足众发布信息、获取信息和表达观点等需求。
第二章 舆情信息发布
第六条 舆情信息发布工作要遵循真实、客观、公平、及时的原则,根据我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舆情信息发布的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 舆情信息发布应当接受舆情监测和舆情分析等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信息发布系统,确保舆情信息的及时传播。
第八条 舆情信息发布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舆情信息中的个人隐私。
第九条 舆情信息发布人员在发布舆情信息时,应当严格按照发布渠道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删除、修改、篡改或掩盖信息。
第十条 舆情信息发布人员如获得非法或不当信息,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迅速进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社会公众。
第三章 舆情监测与评估
第十一条 舆情监测与评估是对社会的舆论、意见、评论和评价等信息进行实时、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为舆情应对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舆情监测与评估工作要与舆情信息发布工作相衔接,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和互动反馈。
第十三条 舆情监测与评估应当遵循公众参与的原则,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舆情监测分析。
第十四条 舆情监测与评估要加强舆情信息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建立社会舆论事件数据库,形成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舆情监测与评估人员要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充分了解我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职权,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舆情分析与研判舆情管理
第十六条 舆情分析与研判是对舆情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掌握舆情动态,为舆情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七条 舆情分析与研判的内容包括对舆情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平性进行评估,对舆情信息的流行度、影响力和危害性进行分析,对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和趋势进行判断。
第十八条 舆情分析与研判应当建立科学的分析模型,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舆情预测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舆情分析与研判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分析能力,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和协调机制,确保舆情分析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 舆情应对与处置
第二十条 舆情应对与处置是根据舆情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置舆情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舆情应对与处置要按照舆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与评估、舆情分析与研判的要求,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协调处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 舆情应对与处置的人员要具备较高的工作素质和处置能力,保持冷静、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遏制谣言的传播。
第二十三条 舆情应对与处置要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社会舆论事件的跟踪和处置,及时发布舆情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舆情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舆情信息发布、舆情监测与评估、舆情分析与研判、舆情应对与处置的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舆情管理的监督与评估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手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 舆情管理的监督与评估要根据舆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舆情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舆情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等。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舆情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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