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学校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舆情管理,迅速、准确、科学地对待和回应学校舆情,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建立健康、和谐的校园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以及社会交往中涉及学校舆情的一切行为。
第三条 学校舆情管理原则为“及时、公开、客观、准确、有效”。
第四条 学校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舆情的性质、影响范围、社会关切度和破坏性,将学校舆情分为四级:特级舆情、重大舆情、一般舆情和微舆情。
第五条 学校舆情应当及时组织舆情管理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担任组长,各职能部门所属人员组成。舆情管理小组负责舆情的收集、研判、回应等工作,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层上报。
第二章 特级舆情管理
第六条 特级舆情是指那些可能对学校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形象的舆论事件。
第七条 一旦发生特级舆情,舆情管理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切实做好危机处理和舆情控制工作。
第八条 特级舆情的回应由舆情管理小组负责,并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适时邀请学校领导或相关专家对舆情进行专题解读。
第九条 特级舆情的后果处理,应根据事实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舆论得到及时合理的释放,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应设立特级舆情备忘录,记录特级舆情的发生、处置过程和结果,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重大舆情管理
第十一条 重大舆情是指那些会对学校管理秩序、教风学风、师生关系产生较大影响,引发广泛关注的舆论事件。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重大舆情,舆情管理小组应及时部署人员收集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研判。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回应应当及时、公开、客观、准确,要尊重事实,避免不必要的猜测和揣测。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后果处理,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予以公正、透明的解决。
第十五条 学校应设立重大舆情报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进行舆情报告,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第四章 一般舆情管理
第十六条 一般舆情是指那些不被大量社会关注,影响范围较窄,但在学校内部产生一定影响的舆论事件。
第十七条 学校舆情小组对一般舆情应当密切关注,及时了解事件发展情况,并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影响范围,进行适当的回应。
第十八条 学校应制定回应一般舆情的常规教育措施,如召开集体讨论会、开展宣传教育等,促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九条 一般舆情的后果处理,学校应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有关人员或部门的失职行为予以追责。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立一般舆情处置报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进行舆情报告,提供事件的原委和后续处理情况。
第五章 微舆情管理
第二十一条 微舆情是指那些影响范围较小,社会关注不强的舆论事件,一般涉及个人、小范围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微舆情的回应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地邀请学校领导或相关专家给予解答。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设立微舆情报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层进行舆情报告,提供事件的原委和后续处理情况。
第六章 附则
舆情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舆情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解释由学校舆情管理小组负责,并经学校领导层审核批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加强对舆情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舆情研判和回应能力。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严重干扰学校秩序,损害学校声誉和形象的舆论事件,学校有权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将在学校进行公告,供全校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