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及时获取、分析、研判和报告网络舆情信息,加强网络舆论引导,促进网络社会治理,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进行网络舆情监测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遵循法律法规,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及时发现、分析和研判网络舆情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为网络舆论引导提供支撑,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五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与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相结合,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提
高工作效率和科学性。
第六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组织及专业机构合作,共同推动网络舆情治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流程
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流程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研判和信息报告等环节。
第八条 信息收集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基础,可以通过网络爬虫、信息抓取及用户反馈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信息分析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核心,应当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合和筛选,提取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研判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应当根据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提供相应的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是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的结果,应当根据不同层级和需求,定期或不定
期向相关部门、组织及领导提供网络舆情报告。
第三章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单位进行管理,并配备合适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舆情管理第十三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第十四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监测数据的保护和使用,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利。
第十五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及时发布和传播网络舆情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评价相关事件和问题。
第十六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舆情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定期对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网络舆情信息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
业能力和素质。
第十八条 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解决网络舆情问题。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和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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