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制度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促进网络舆论环境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包括网络舆情监测、舆情信息收集与分析、舆情预警以及舆情应对等环节。
第三条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有效搜集和分析网络舆情信息,提供决策参考和舆情应对建议。
第五条 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网络舆情监测
第六条 网络舆情监测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类网络舆情信息。
第七条 网络舆情监测机构应当建立舆情监测专业团队,确保舆情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等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支撑。
第八条 网络舆情监测应当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众安全等重大问题的网络舆情进行重点监测。
第九条 网络舆情监测应当及时发布舆情报告和分析结果,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条 网络舆情监测应当注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第三章 舆情信息收集与分析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收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获得的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收集应当包括社交媒体、网络论坛、博客、新闻媒体等多个渠道。
舆情管理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析应当围绕舆情的主要内容、情绪倾向、舆情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并提出相关预警和建议。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析应当充分考虑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得蓄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
第十五条 舆情信息的分析应当尊重媒体的新闻原则,遵循客观、公正、平衡的报道方式。
第四章 舆情预警
第十六条 舆情预警应当及时、准确地对网络舆情进行预测和预警,为相应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舆情预警应当结合舆情信息的分析和研判结果,采取专业的预测模型和算法。
第十八条 舆情预警应当根据不同的舆情类型和敏感度,设立相应的等级和标准,形成一套完整的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舆情预警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确保相关决策能够及时制定和实施。
第二十条 舆情预警应当保护舆情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和滥用。
第五章 舆情应对
第二十一条 舆情应对应当采取科学、合理、有力的措施,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二条 舆情应对应当综合运用舆情信息收集与分析、舆情预警等工作成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第二十三条 舆情应对应当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合理回应公众关切和疑问。
第二十四条 舆情应对应当通过发布权威的信息和解释来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五条 舆情应对应当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引导工作,引导公众合理、理性表达和表达诉求。
第六章 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六条 监督和评估应当对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二十七条 监督和评估应当包括对网络舆情监测机构、舆情信息收集与分析机构和舆情预警机构等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八条 监督和评估应当充分考虑政策执行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九条 监督和评估应当尊重和保护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不得干预或超越职权。
第三十条 监督和评估应当注重对各个环节和阶段进行全面的监测和评估,形成相应的监督报告和评估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网络舆情监控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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