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网络舆情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应对学校热点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学校师生思想动态、利益诉求和社会关切,科学研判,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络舆情,指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形象或对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产生影响的网络、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网络舆情处置的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处)、团委,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处),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后勤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宣传部,由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建立学校网络舆情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学校网络舆情政策制度,根据出现的网络舆情特点召开会议,及时研判重大网络舆情,制定处置方案,发布舆情通报。
舆情管理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是网络舆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处置负首要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有较好文字综合表达能力和网络应用水平的同志作为联络员,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舆情监测
第六条舆情种类:意识形态类、学校综合类、学生学习生活类、教职工工作生活类等。
第七条监测办法:积极加强监测技术设备建设,为全天候监测创造条件,在加强技术检测的同时,辅之以人工监测、分析、研判等,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八条监测时段:日常监测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测,在国家政治生活重大事件发生时段、政治维稳敏感时段和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日,以及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发生重要事件时段,实施重点监测。
第四章舆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