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模拟题2
第一篇:山东大学网络教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模拟题2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模拟题 2
一、简答题
1.简述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答:答:法律地位体现在(1)建设法规的法律性质(2)建设法规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作用:(1)规范指导建设行为(2)保护合法建设行为(3)处罚违法建设行为。
2.什么是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模拟一有
3.什么是基本建设程序?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分哪几个阶段?
答: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
产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次序。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内容和步骤主要有:前期工作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生产、使用与后评价阶段。4.什么是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有哪些方式? 答:工程发包与承包是指发包方通过合同委托承包方为其完成某一工程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工作的交易行为。
建设工程发包有两种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承包有两种方式:招标投标承包和直接发包承包。可进一步划分为总承包方式、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联合体分包。
二、案例分析题
1.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了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了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1)本案例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该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就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及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就应该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该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原告:**市亚峰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亚峰公司)
被告:**绿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药业公司)
2001年4月6日,亚峰公司参与了绿药业公司关于科研质检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亚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4月9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招投标办公室)给亚峰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01—019号的“中标通知书”。绿药业公司不同意确定亚峰公司为中标人,拒绝与亚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亚峰公司诉称:原告中标后,被告却拒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有违诚实信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千元。绿药业公司答辩称:原告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后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均未经作为招标人的被告同意,且原告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故原告实际并未中标,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也没有过失或过错,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试问:1)原告是否属于中标?案例中的招投标各参与方有什么过错吗?
2)你认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答:1)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订立过程,即缔约阶段。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因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人也未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故该“中标通知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核发的规定,所以,原告不是被告确定的中标人。2)而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成立与否的标志,原告既未中标即表明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尚未成立,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遂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8千元的诉讼请求。
第二篇:山东大学网络教育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模拟题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计算机四级网络工程师
模拟题3
一、简答题
1.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 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建设权利、建设义务)构成。
2.简述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与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分类标准按照:企业资产净资产及企业主要技术人员、建造师的数量等。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监理单位: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资质分类标准根据企业注册资本的数量;
注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或者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数量;从事的工程业绩等进行分类。
3.简述项目经理的概念、资质等级和承担工程范围。
答: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共4级。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一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 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二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二级及以下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三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三级及以下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四级项目经理:只可承担四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营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
4.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通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工程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自己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案例分析题 1.甲方:M通用机械厂;乙方:N集团第八分公司
甲方为使本厂的自筹招待所尽快发挥效益,1995年3月在施工图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就和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并拨付了工程备料款。意在早作准备,加快进度,减少物价上涨的影响。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场做准备,搭设临时设施,租赁了机械工具、并购进了大批建筑材料等待开工。当甲方拿到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时,出现了问题: 甲方原计划自筹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设计单位按甲方提出的标准和要求设计完成后,设计概算达到215万元。一旦开工,很可能造成中途停建。但不开工,施工队伍已进场做了大量工作。经各方面研究决定:“方案另议,缓期开工”。甲方将决定通知乙方后,乙方很快送来了40万元的索赔报告。甲方认真核实了乙方费用证据及实物,同意乙方退场决定,并给予了实际发生的损失补偿。
试具体分析甲方和乙方在该工程问题中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2.2004年1月14日,江苏某商务公司欲开发建设家纺城,遂向4家建筑公司发出了招标书,同年1月26日至28日,4家建筑公司均向商务公司发出了投标书。同期商务公司委托了招投标办公室的专家评委参与议标。1月29日经议标,其中一家为评标第一名,但商务公司并未当场定标,嗣后也未在4家中确定中标者。同年2月9日,商务公司另向国内某冶金建设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并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一份,约定:工程由冶金公司总承包;合同价款暂定为3000万人民币,决算审定价为最后价;发包方预付承包方合同价款300万元等。商务公司预付工程款后,冶金公司进入工地履行合同中,商务公司又于同年11月称合同未经招标而无效,要求被告离场、退还预付款。治金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试分析本案例中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