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诉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人书
行政处罚告知书2.
3.
4.(文)市管食品处罚告〔2016〕10—09号。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无水脆皮蛋糕收悉贵(文)市管理食品罚告〔2016〕10—09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1、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由于无水脆皮蛋糕属于小作坊,平时只有我夫妻俩自己做,临近中秋季节我店招临时工1名帮忙,由于她不熟悉流程,八宝蛋糕中的葡萄干本应放热水中浸泡40分钟及出炉的时候没按要求摆放以至贵局工作人员9月2号到无水脆皮蛋糕店抽样检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由于本店这种蛋糕销售一直不好,产量总值达80元—100元左右,并未在市场上出现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并立即按贵局要求进行整改。
2、关于“”无水脆皮蛋糕店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与相关问题,按贵局要求责令改正,希望贵局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经济为辅。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无水脆皮蛋糕店的相关问题,无水脆皮蛋糕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无水脆皮蛋糕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陈述申辩人:文山无水脆皮蛋糕店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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