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局
行政执法案件卷宗
豫旅罚案字〔2017〕第012号
案由河南省XX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签订不完整案案件来源市场检查
当事人河南省XX旅游有限公司
主办机构河南省旅游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主办人:韩XX协办人:康XX
执行情况20000元已执行到位,违法行为已纠正。归档时间2017年10月10日归档号2017-012类别旅游执法保管期限永久
本案共1卷41页
行政处罚告知书序号文件名称日期页号备注1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2015.6.101-3
2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9.214-6
3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2017.9.227
4现场检查笔录2017.6.228
5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复印件2017.6.229-16
6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2017.7.417
7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2017.7.2518
8法人授权书2017.7.2519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017.7.2520
10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17.7.2521
11营业执照复印件2017.7.2522
1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复印件2017.7.2523
13询问笔录2017.7.2524-25
14责令整改通知书2017.7.2526
15整改情况材料2017.8.827-28
16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017.9.1529-31
17行政处罚审批表2017.9.1932
序号文件名称日期页号备注18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9.1933-35
19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2017.9.1936
2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2017.9.2137
21交纳相关凭证2017.10.938
22现场检查笔录2017.10.1039
23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审批表2017.10.1040
24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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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此处为旅游行政执法委托书
2015年6月10日
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旅罚决字〔2017〕第012号
当事人:河南省XX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地址:郑州市XX路XX北XX号
本机关于2017年7月4日对当事人合同签订不完整案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XX营业部于2016年7月5日与游客签订的编号为15-000XXXX旅游合同内容不完整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被检单位:河南省XXXX有限公司XX营业部)。证明你单位合同签订不完整事实存在。
证据二:2017年7月25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XXX)。证明当事人承认对旅游合同管理存在漏洞,认可违法事实。
证据三: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编号:15-000XXXX)。证明当事人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内容不完整。
综合上述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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