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住所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
(X某: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厅(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厅(局)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
(陈述违法事实,如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动机、危害后果、立案等内容)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的身份;
2.XXXX年X月X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
3.XXXX年X月X日现场照片证据X张,证明……的情况;
4.XXXX年X月X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的情况;
10.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采样资格证复印件2份,证明……的身份和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和具体内容)的规定。
我厅(局)于年月日以《行政处罚告知书》(XX-IX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叙述陈述申辩及听证过程、当事人意见理由及证据、生态环境部门采纳当事人意见的情况及理由。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幅度的,说明法定理由和依照。)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序号和具体内容)的规定,引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阐述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视具体案件增加“经案件集体审议,“)我厅(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2.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户名:账号:)。逾期不缴纳的,我厅(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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