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9.26
【字 号】肇府办[2007]111号
【施行日期】2007.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府办[2007]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迅速全面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应急反应,指导和规范全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防控、全民参与;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3 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肇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处理。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组成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和改革
局、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物价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发展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肇庆海事局、肇庆海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爱卫会、市红十字会、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肇庆车务段、肇庆边防检查站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理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及相关新闻处理工作。
  应急指挥部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委宣传部: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理小组统一发布消息;指导新闻单位积极主动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处理小组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对外新闻宣传,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和中外新闻媒体采访;跟踪
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重大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市经贸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定应急物资保障计划;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应急生活用品的供应。
  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临床、实验室检验等各项科学研究。
  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落实伤亡抚恤政策。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管,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运输企业在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中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并督促企业做好车站、码头和交通工具的保洁、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主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急用物资的运送,协助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资源,加强对水利工程和农田基本建设的监管。
  市农业局:组织好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畜家禽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农业技术人员有关动物疫病防控
知识进行培训,加强与卫生等有关部门信息的交流。
  市外经贸局:组织开展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组织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