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远大科技术学校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快速反应,科学防控。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黄超斌 
副组长:  郭赞先 
成  员:  宋新莲  肖丽红  唐升高  刘石柱  颜来初  喻  进 
三、突发事件预防
(一)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 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学校将安排必要的经费,按标准切实改善学校现有卫生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 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学校集体食堂必须向上级卫生部门申领卫生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等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和操作卫生。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堂。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7、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完成计划免疫任务。
8、实验室应当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
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遵守生活用水管理制度,严禁使用际生不合格产品;教育学生不喝生水,注意饮水卫生。
5、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水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  突发事件监测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机制。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落实专人对师生员工的缺勤者
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要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  突发事件报告
1、学校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突发情况监控。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有关部门及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  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我校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2) 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3) 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 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饭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在上级教育、卫生、防疫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学校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惜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在区教育局和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疑似病例,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2)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市教育局和卫生监督所报告。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好现场呕吐物和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