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11.02.18
【文 号】中青办发[2011]8号
我与祖国共奋进【施行日期】2011.02.18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8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贯彻党中央书记处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团十六届四中全会部署,在团员青年中进一步唱响“我与祖国共奋进”的主旋律,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踊跃投身“十二五”建设的伟大实践,团中央决定2011年上半年在全团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重点是集中组织开展宣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内容
  紧密结合青年思想实际和成长发展需求,深入宣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1年全国“两会”精神,宣传“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宣传“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宣传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引导团员青年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十二五”目标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二、宣讲形式
  邀请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优秀青年等,到基层单位面对面地向团员青年开展宣讲活动。要紧密结合青年关心关注的话题,注重宣讲者与青年之间、青年与青年之间的互动,增强宣讲对青年的吸引力。重点组织报告会、专题讲座,也可以组织座谈交流会。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团组织,可将报告会拍摄制作成视频,上传到单位网站或团属网站上供青年下载观看。
  三、宣讲规模
  全团共举办4000场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其中,在高校、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3000场,在各类企业举办500场,在农村举办500场。
  四、时间安排
  各地团组织于2-5月集中组织开展宣讲活动。2月下旬,团中央和部分省级团委同时举办首轮形势政策报告会,启动该项活动。
  五、活动要求
  1.把握正确导向。报告宣讲的内容要符合中央精神,基本口径要与《“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宣讲提纲》(详见附件2)相一致。要坚持正面引导,始终立足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宣传成就、分析形势、解读政策要做到实事求是。
  2.明确任务分工。在学校举办宣讲活动由团的学校战线负责安排落实,在企业举办宣讲活动由团的城市战线负责安排落实,在农村举办宣讲活动由团的农村战线负责安排落实,各部门在组织过程中要注意兼顾本战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青年体。活动的统筹协调、部分宣讲人员的推荐等工作由团的宣传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3.扩大活动影响。要广泛动员青年参与,通过借助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营造学习氛围,让更多的青年了解宣讲内容,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各级团的学校、城市、农村战线开展报告宣讲活动的情况,由省级团委汇总,于5月10日前
分别报团中央学校部、城市青年工作部、农村青年工作部,同时送团中央宣传部汇总。
  军队青年的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结合本通知精神作出安排。
  联 系 人:XXX为 杨 扬
  :*******************
  附件:1.“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任务分工表
  2.“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宣讲提纲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1年2月18日
  附件1:
  “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任务分工表
  类别
  任务量
  省级团委
学校
企业
农村
合计
北京
120
25
8
153
天津
90
25
8
123
河北
120
15
26
161
山西
100
15
15
130
内蒙古
65
10
8
83
辽宁
135
25
12
172
吉林
70
15
13
98
黑龙江
105
15
13
133
上海
110
25
8
143
江苏
170
25
25
220
浙江
120
25
16
161
安徽
135
15
26
176
福建
110
25
13
148
江西
105
15
18
138
山东
160
25
29
214
河南
145
25
29
199
湖北
140
15
23
178
湖南
145
15
26
186
广东
160
25
26
211
广西
80
10
22
112
海南
25
10
5
40
重庆
65
15
10
90
四川
110
15
27
152
贵州
60
10
19
89
云南
75
10
22
107
西藏
20
5
5
30
陕西
115
10
16
141
甘肃
60
10
13
83
青海
20
5
5
30
宁夏
20
10
5
35
新疆(含兵团)
45
10
9
64
总计
3000
500
500
4000
  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宣讲活动场次。
  附件2:
“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宣讲提纲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是一次总结过去、规划未来、明确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结合当前国际国内新形势,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纲领性文件。
  一、“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谱写了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经过五年的努力奋斗,国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繁荣发展,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进,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实践证明,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是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的五年,是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人民得到更多实惠的五年,是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的五年。“十一五”取得的成就,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