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本预案规定由学校校车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学校校车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校车安全事故是指学校的校车在本管辖区内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即由校车接送的学生在上下学乘车途中所发生的意外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对学生和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歹徒劫车、学生斗殴、学生突发疾病等。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 至2 人,或者财产
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 元,非机动车不足200 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 至2 人,或者轻伤3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 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 至2 人,或者重伤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 万元以上不足6 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者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并重伤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 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
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级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学校安全办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安全
办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汇总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校医、总务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信息报送组组长政教主任担任,成员为各级部主任和班主任。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校车安全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总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总务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
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四、应急响应
轻微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上报后,教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组织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上报后,市校车交
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重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上报后,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学校上报后,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五、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市交警大队、交通局、公交公司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全校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学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学校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学校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教办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应急响应及后期处置
(一)响应程序
1、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学校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 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事发地教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镇街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30 分钟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详细情况。
2、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需在30 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4、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领导小组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配合相关部门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