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尊敬的XXX公司领导:
本人与2006年6月开始在公司上班。根据公司的《XXX规定》,本人2007年享受7天的年休假。由于公司人员配备不够及工作繁多的原因,2007年的7天年休假,至今没有时间休。现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补发2007年未休年休假相应的工资报酬。
恳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
休假申请本人自XXXX年X月参加工作,至今已累计工作XX年。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的规定,本人可享受X天的年休假。
由于工作需要,本人的年休假至今未休。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特申请补发X天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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