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培养如下能力:
1. 中外文献和信息收集及综述的能力;
2. 制定和实施调研方案、设计方案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 设计、计算及制图的能力;
4. 实验研究及数据处理的能力;
5. 分析综合、提炼观点、编制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的能力;
6. 外文阅读、计算机应用的能力;
7. 口头表达的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遴选及职责
1. 指导教师由有一定设计与科研经验,对该课题内容熟悉的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研究生不得单独承担指导工作,但可安排其协助指导教师的工作。
2. 指导教师由专业负责人组织安排,学院审查备案。指导教师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在承担指导任务期间,不得随意长期出差。确实因工作需要,须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3. 指导教师应坚持“以学生为本,严格要求”,应注重启发学生思想,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选题,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教学准备工作(如调研、文献资料、图书、工具书、实验设备、器材等);制定周密的进度计划;编制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任务书。
(2)负责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全部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对学生的总体方案设计、实验方案或调查方案的选择、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作必要的审查,并给予认真指导。
(3)对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2次的指导和答疑,同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及质量,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中期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指导学生按照任务书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审阅每份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外文翻译),并给出评定意见。
(5)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三条 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及要求
1.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方有资格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学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按时完成各项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3. 学生应于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第三周前完成开题报告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拟定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及进度计划等。学生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阅读5篇以上的专业外文资料,完成5千字(或2万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特殊专业的外文翻译可适当降低要求,但须经教务处同意。
4.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据、分析科学、结果可信、逻辑清晰、文笔流畅。工科类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准确绘制设计图纸,认真拟定设计说明书,做到图面正确清晰,设计合理经济,说明书简明扼要、文字通顺,书写工整,计算准确。
第四条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1.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以学院为责任主体,负责人为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
2. 各学院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提前对毕业班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要求及相关规章制度。
4. 各学院应定期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主要环节进行检查:
(1)开题阶段。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一人一题”的原则,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
(2)中期检查阶段。重点检查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进度、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质量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答辩资格审查阶段。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规范和质量严格把关,提出审阅意见,按规定评定审阅成绩。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学生才能获得参加答辩
的资格。
凡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请假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补做由指导教师下发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所规定的内容,方能参加答辩、考核及成绩评定。
答辩资格可以适当参考第三方的论文规范检测系统检测结果,由学院确定检测范围。教务处将借助第三方的论文规范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各学院可以将检测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学术规范性的重要参考,并制订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面向全体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4)答辩阶段。重点检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审查情况、答辩材料齐全规范情况、答辩现场组织情况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规范化情况。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对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时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科层次教学所要求的基本训练内容,有一定的综合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特长或潜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3.选题难度和份量适当。选题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
4.选题应与工程、生产、管理、科研和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有所侧重:
(1)工科专业(同一专业)结合工程实践的选题应不少于80%,工科设计(论文)必须有一定份量(不低于3周工作量)的设计内容;
(2)理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结合当前的科技发展,鼓励学生走向学科前沿,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3)经管、人文、法学、外语、体育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有现实性和新颖性,要结合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的现实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性;
(4)建筑学院毕业设计选题要求详见附件3;
(5)设计类专业选题要求详见附件4;
(6)艺术类专业选题要求详见附件5。
5.为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各学院每学年的选题应更新80%以上,如选题题目与前一学年重复,其内容要有所创新;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每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对于一个课题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有明确分工,每人有不同的小题目,内容各有侧重,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7.对学有专长的学生,允许其自选题目,但应由个人提出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批准。选题要使学生能得到全面素质培养,要避免单纯把文献综述、资料索引或收集处理实验数据作为论文任务布置给学生。鼓励通过校企联合、校院联合、学科交叉等方式确定选题。
8.选题的审核工作程序及要求
选题、审题工作应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尽早准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毕业设计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报,专业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师生双向选择或经协商分配。课题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审定。
任务书填写后须经专业负责人审定。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 答辩由学院统一安排和负责。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直接主持毕业答辩,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其职称须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