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3篇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1
申请条件
参保人因辞工离开本市或调离本市且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调离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 东莞转出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各镇街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
3、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录入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领取结果。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各一份。
深圳转入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深圳就业并符合转入条件的或确定退休地在深圳的,前往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指引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准备业务材料,前往深圳市行政服
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2、受理:受理窗口审核是否符合条件(即时):
(1)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回,并出具《业务指引告知书》。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5、办结:申请人社保关系,由异地转入本市
6、送达:申请人网上自行查看办理结果
东莞社保转移深圳流程2
一、打印《缴费凭证》。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所需资料如下:
1、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2、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二、申请转移接续。
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所需资料如下;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