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从业人员必须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是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营业员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四、从业人员调离营业员岗位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五、向卫生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的基本情况。
六、建立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七、从业人员的健康档案专人负责,统筹管理。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