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干部张为臻住房问题政策解答工作调动军转干部
干部由外地调动至北京:
政策解答:在原工作地已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调动干部,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⑴在原工作地承租公有住房,并退还原承租住房的调动干部。比照腾退不可售公房方式计发一次性补贴,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⑵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按成本价退房的调动干部。比照腾退不可售公房方式计发一次性补贴,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⑶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腾退的调动干部,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⑷在原工作地已购买公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不退回或按当地商品房价出售的调动干部,按当地商品
房的市场均价计算其原住房价值量,与其同职级干部在北京所享受住房的价值量相比较(北京商品房市场均价为每建筑平方米5500元),如不足则补足其差额部分
(只限于夫妻一方),如高于不追回。该调京干部不再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以上情况实际执行时,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地调京干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为准。
问题二:在原工作地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调动干部,住房补贴如何计发?
政策解答:在原工作地没有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调动干部,分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⑴在原工作地已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户,调京后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无房户标准重新计算调京之前的补贴额,补发相应职级的差额部分,调京之后继续享有同等职级按月补贴,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⑵在原工作地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无房户,调京后按照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无房户标准,补发其新任级别面积标准或应享受的按月补贴标准的补贴,并享有购买国家机关职工住房的资格。
军队转业干部:
问题一:配偶是军人,本人是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租住不可售军产房,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政策解答:待其腾退不可售军产房后,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发放购房补贴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的规定计发一次性补贴。计算公式为:(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问题二:2000年1月1前转业的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政策解答:按下列情况计发:
⑴无房军转干部
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转业的军转干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对无房老职工的规定参加房改,享受与其军队职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购房补贴待遇。
⑵租住军产房的军转干部
房改前租住军产房到地方后腾退的,待其腾退后依照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计算购房补贴,与在部队领取的住房补贴总额相比照,如多于在部队领取的补贴总额,则补发其差额部分,如果少于不追回。同时享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问题三:2000年1月1日后转业的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如何发放?
政策解答:按下列情况计发:
⑴无房军转干部
转业前从未享受军队或地方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在领取军队的住房补贴转业后领取地方的按月补贴,同时享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⑵承租军队公有住房的军转干部
待其腾退不可售军产房后,依照国管房改字[2002]203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计算购房补贴,与在部队领取的住房补贴总额相比照,如多于在部队领取的补贴总额,则补发其差额部分,如果少于不追回。同时享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⑶购买军队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军转干部
如果是按建造成本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面积核定为军转干部的住房面积。
如果是按不低于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面积不核定为军转干部住房面积,不影响其领取住房补贴。
其他调动
问题一:本单位职工调离单位,其所购房改房该如何处理?
政策解答:如在房改售房协议书中无特殊约定,一般不能以腾退住房等方式处理。
问题二:职工在调入中央国家机关之前的住房补贴是否补发?
政策解答:由行政事业单位调入中央国家机关的职工,住房补贴由目前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补发;由企业调入中央国家机关的职工,住房补贴暂不补发。
问题三:1999年1月1日后从企事业单位调入中央国家机关的职工购房补贴月标准工资如何确定?
政策解答:其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的劳资部门比照中央国家机关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原题目:职工调动住房政策解答;来源:国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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