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离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第六条移交
员工在接到《内部调整通知单》后,应于1日内与调出单位/部门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并至调入单位/部门报到。如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情延安移交期限,最长以3日为限。
第七条离任审计
管理人员调离原管理岗位时,依据公司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离任审计。
附件:1、《员工调动审批表》
2、《内部调整通知单》
附件1
员工调动审批表
年月日
附件2
内部调整通知单
内部调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