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过度疲劳和病态;
2调离、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书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是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有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都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戴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以及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