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三、 食堂调离人员健康情况必须全程监护,了解病情状况;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人员姓名
患病种类
是否调离
调离岗位、时间
  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  人,实际调离  人,调离率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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