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
四、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通报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五、 建立健全食堂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调离六、 食堂从业人员单位对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食堂从业人员患“五病”调离记录表
患“五病” 人员姓名 | 患病种类 | 是否调离 | 调离岗位、时间 |
无 | |||
2014 年,从业人员共有 人,其中患“五病”者有 人,实际调离 人,调离率 100% 。
安徽安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庐江世纪华府项目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