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标准
为更好地推进全纳教育,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
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
室建设指南》和《xx市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在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建设资源教室,要遵循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残
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的需求,以增强残疾学生终身学习和
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的;要坚持设施设备的整体性和专业服务的
系统性,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全方位支持;
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
程度和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更新配置;要确保安全,配备的设施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
止使用的有毒材料。
二、服务职能
资源教室是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应具备如下主要服
务职能:
(一)开展特殊教育咨询,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教育筛查、
评估,制定、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建立随班就读相关档案。
(二)营造学校支持性教育环境。
(三)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学业辅导、生活支持、社会适应
性训练及基本的康复训练。
(四)与当地区(市)县资源中心共同为无法到校就读的极
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负责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个案管理。
(六)指导随班就读教师根据学生特殊需要进行恰当的班级
管理、课程调整。
(七)为随班就读教师提供资源及专业技术支持。
(八)为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的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训练
的资料、方法及咨询服务。
(九)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基本布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
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残疾
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
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
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四、场地及环境
特殊教育教师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
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
间组成,应尽量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
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
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五、区域设置
资源教室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
(一)学习训练区。主要用于以个别或小组形式对学生进行
学科学习辅导,以及相关的认知、情绪、社交发展方面的训练。
根据学生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动作及感觉统合训练、视功能训练、言语语言康复训练等。
(二)资源评估区。主要用于存放学生教学训练计划、教师
工作计划,教具、学具、图书音像资料。对学生进行学习需求测查,各种心理、生理功能基本测查和评估等。
(三)办公接待区。主要用于教师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及开展
相关管理工作,接待校内学生、教师、家长等来访者。
在不影响资源教室基本功能的情况下,资源教室各功能区域
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相互兼容。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适当拓展。
六、配备目录
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详见附表)。基本配备是指满足
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
备是指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配
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七、资源教师
(一)资源教室至少要设置1名专职资源教师,负责场室的
使用安排与管理、指导随班就读教师在教学中落实个别化教学计划、提供各种专业咨询服务、组织教研活动及家长沟通等。
(二)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
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
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一定
的组织协调、管理、教研、专业指导能力。
(三)资源教师要在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指导工作,定期为特
殊儿童少年“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教师、家长提供相应服务。
(四)资源教师按照不低于基本工资的20%获得绩效奖励。
在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八、管理规范
(一)开放时间。原则上,工作日期间每天均应面向本校或片区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开放。安排适当时间向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二)经费投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资源教室建设纳入当地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财政支持保障的长效机制。学校也应将资源教室的建设、维护以及工作运行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资源教室工作正常开展。
(三)日常管理。资源教室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资源教室应根据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制定专门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四)指导评估。区域内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应加强对资源教室的业务指导和评估,定期委派专人为资源教师提供培训和业务支持,并对区域内资源教室的运行及成效进行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