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22年修订)
说明:
一、本目录中的专业来源于教育部制定的专业目录,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二、本目录中的分类是按照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需要进行归类的,与教育学科分类没有直接对应关系。
三、本目录仅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及特岗教师招聘,考生应参照此目录进行报考。
四、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的小学教育专业(代码分别为:045115、040107、670103K)报考对应学历(及以下)层次要求的小学阶段任一学科岗位,均符合专业要求。
特殊教育教师
五、研究生学历的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代码:120403)、教育管理专业(045101),本科学历的教育学专业(代码:040101),如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均符合专业要求。
六、不在本目录范围的,能否通过资格审查、参加面试考核,由当地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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