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为更好地推进全纳教育,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在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建设资源教室,要遵循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充分考虑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的需求,以增强残疾学生终身学习和融入社会的能力为目的;要坚持设施设备的整体性和专业服务的系统性,为残疾学生的学习、康复和生活辅导提供全方位支持;要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每一个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和特殊需要,及时调整更新配置;要确保安全,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材料。
  二、功能作用
  资源教室是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应具备如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活动。特殊教育教师
  (二)进行学科知识辅导。
  (三)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
  (四)进行基本的康复训练。
  (五)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
  (六)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基本布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四、场地及环境
  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五、区域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