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一、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基本情况
县共有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56个,其中乡镇纪委12个,县直单位纪委9个,纪工委1个,纪检组34个(其中包括9个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组)。
县纪委监察局共有编制47个,实有正式在编人员29人,其中妇女干部2人,非党干部1人,35岁以下2人,36至45岁10人,46至55岁14人,大专学历8人,本科学历14人。
12个乡镇共有纪检监察干部59人,其中专职干部26人,女干部17人,非党干部1人,35岁以下18人,36至45岁34人,46至55岁7人,中专学历3人,大专学历28人,本科学历28人。
县直单位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43人,其中专职干部92人,妇女干部42人,非党干部20人,35岁以下47人,36至45岁62人,46至55岁33人,56岁以上1人,中专学历11人,大专学历44人,本科学历88人。
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去年县乡纪委换届以来,我们县纪委坚持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水平,保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以开展“队伍建设年”和“下基层、问党风、强素质、树形象”活动为契机,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制度机制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打造“数量充足、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抓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我们始终坚持把学习作为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主要手段来抓,重点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知识、文明礼仪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主要抓了三个方面的学习:一是抓好政治学习。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立场,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清醒的政治鉴别力,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白自己为什么做、去做什么、怎么去做。坚持每周一次政治学习,常委轮流讲课,重点讲授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和当前的政治经济形势。同时,组织参加县委举办的“周末大讲堂”系列讲座,使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履行好纪检监察工作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好业务学习。在按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省、市有关培训的同时,重点抓好业务学习,对新进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掌握各自业务知识,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征订有关业务书籍和报刊资料,开阔纪检监察干部视野,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
纪检组长三是抓好文明礼仪学习。去年以来,我们以创建省、市文明单位为契机,重点抓好纪检监察干部文明礼仪知识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文明接待、文明处事、文明办案的能力。为确保学习取得实际效果,实行常委和各室主任轮流授课的办法,增强了学习的效果。去年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今年6月份,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验收。
(二)抓重点,打造过硬的办案队伍。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核心和重点所在。针对目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应腐败斗争工作任务的特点,各种违法违纪现象更加复杂,手段更加隐蔽,违法违纪主体多元化的情况,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办案能力:一是实行常委包案制。对于受理的案件,根据常委分工和实际情况,实行常委分包制,分包常委参与案件立案、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结案全过程,保证每个案件都能经受时间考验,都能达到预期效果。今年以来,共受理业务内众来访案件5件,目前结案3件。二是实行全员办案制。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我们实行了机关全员办案制度,在一些重大案件和紧急案件的处理中,把案件任务分配到机关所有干部,机关全员参与案件办理,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熟练掌握办案程序和有关要求,人人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全面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实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办案制。为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我们有计划、有重点的实行跟
班办案制。对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职能部门和关键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重点跟班办案,在办理案件中,抽调有关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案件办理,在实际工作实践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去年以来,我们共抽调80余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抓管理,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体,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就更加重要,为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严把入口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要求,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制度。去年我们对借调人员进行了认真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四名同志办理了调入手续。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壮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全县公开遴选6名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制定了遴选方案,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目前遴选工作已近尾声,近期有关人员将进入试用阶段。二是严格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在认真抓好乡镇纪委按照“三专两兼”,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不少于3人,专职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为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性,保证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我们实行了“两必须”制度,即:基层单位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进行调整时,必须征求县纪委意见,基层单位调整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时,必须书面向县纪委请示,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解决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过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更换随意的现象。三是严肃处置不称职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实行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检验和识别干部,通过工作开展和年终考核,对不符合要求,不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的,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衍塞责,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并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