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也不高,与其他经济部门干部相比,奖金、福利、补贴差距较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干部交流速度慢,交流机会少,升迁机会少。在生活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辛苦、生活清苦,承受着较大的社会压力和精神压力。上述种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纪
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心理落差,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认为同样是干工作却有不一样的回报,心里极不平衡,不能安心工作。二是干部畏难情绪有所抬头。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回避矛盾,害怕困难,面对“人情案”,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说情风”,甚至放弃原则,屈从让步;面对“特权案”,怕打击报复,畏于权势,不敢碰硬,遇到困难绕道走,能推就推,能托就托,习惯把问题上挂,矛盾上交,工作有安排,落实无回音等等。致使查案不深入,执纪不到位,案件质量不高,失去了查办案件的威慑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实际上都是挂名的,基本上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分管着计生、综治、财税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时间忙于这些事务,致使本职工作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常常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
精力十分有限。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由于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造成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相当艰难,尤其对党政“
一把手”监督十分困难。另外,上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之间在工作上特别是在案件查处上,意见往往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与建议纪检组长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和责任重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激励、惩处机制等方面同时推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
(一)创新教育机制,夯实思想基础。一是要突出教育的重点。要加强艰苦奋斗的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我们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加强纪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创新教育的形式。要打破纪检监察工作比较沉闷的局面,少搞说教,多搞活动,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比如,组织机关干部到各个单位、各个层面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等活动,让干部走上前台,在教育别人的过程中教育自己。三是要确保教育的效果。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搞一阵风。工作再苦再忙再累,坚持既定的学习制度,雷打不动。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要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要建立跟班学习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跟班学习,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要完善学习培训制度。一方面,要根据工作需要,在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专门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要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并严格规定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四是要建立末位淘汰制度。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社会他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
(三)严格监督管理,规范言行举止。一是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激烈的思想交锋,把收集的不同意见作为制度固定下来。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纪委监察局的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的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要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众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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