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评标方法浅析
作者:廖日忠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26
        :文章介绍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主要评标方法,分析了各种方法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强调了应根据具体的招标采购对象、特定的市场、环境、背景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关键词:工程管理 招标 评标 方法
       
        1.前言
        工程项目招标是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或以工程所需的设备、物资等为对象,招标人和若干投标人之间进行的采购活动,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招标活动中重要环节之一的评标工作,就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人的招标程序。评标是否公正、客观、全面,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的必要前提。而正确地认识和运用评标方法,是确保评标获得成功的
重要保证。
        2.工程项目主要评标方法
        评价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指出:“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2.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采用此法一般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
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2.2 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应当将量化指标建立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 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行量化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这两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和评标价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将评审内容,无论是商务的还是技术的,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评标委员依据评分标准对各类内容进行打分,最后的累计分值反映投标人的综合水平。在我国工程项目招标中大都是以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评分的主要因素通常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综合实力、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2)评标价法:评标价法是指以货币价格作为评审、比较的标准,以投标报价为基数,将可以用一定的方法折算为价格的评审要素加到投标报价上去,进行加权,形成评审价格(或称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评标价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将商务偏差折算为价格而且将技术偏差也折算为价格加到投标报价上去,形成评标价。但不管评标价如何,将来的合同总值还是按投标价格签订。
        从上述各种评标法的操作不难看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共同点是将各种评审要素进行金额或分数的量化,并规定权重,最后将量化并加权的结果排序,择优推荐中标人。
        2.3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由于这种其他办法种类太多,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列明。在这些评标方法中,《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性价比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其他方法。所谓性价比法,就是用价格和性能的比值进行评审比较,其计算公式为:投标人总得分=B/N。其中,B为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各项评分之和,N为投评人报价之和。另外,方法还有抽签定标法、价值工程法以及基于现代决策理论基础上的层次分析法、嫡权系数法等等。因招投标活动的范围很广,涉及的标的各式各样,评标方
法也是不断创新发展的。
        3.主要评标方法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3.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目前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中常用的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例如:
        工程施工项目如果工程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且工程管理水平较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足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详尽、准确,且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化程度较高,投标人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时,宜采用此方法。
        投标标的物相对单一、工艺比较成熟、技术评判标准比较直观的设备类物品, 比如电缆、配电箱等电气设施。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较大程度节约资金,保证投资收益;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与国际接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操作比较简便。
        当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优质;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成本价不易界定,常受质疑;引发恶性竞争,价格太低无法完工。之所以出现这些弊端,主要原因是:企业本身问题,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风险承受能力低;投标人的估价系统不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水平不高,各参与方的管理还有待提高;成本价难界定。
        3.2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功能复杂、技术要求特殊和通用性及可比性较低的工程项目或货物。具体包括:
        第一, 工程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建设工程管理水平不高,工程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粗放,且建设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不完善的工程施工项目。
        花篮的折法第二, 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均以专业的技术服务为主,价格往往按政府指导价,所占工程项目的投资比例不大,不是招标关注的主要方面,技术实力和实施方案是评标的主要因素,因此也常用此法。
        第三, 工程项目下成套货物的招标和伴随大量技术服务的设备招标。招标人往往希望降
低价格在评标过程中的主导地位,而综合考虑技术、实力、服务等方方面面。如果项目周期比较宽裕,同时招标人对自身的招标需求很明确,可以采用综合打分法。
        这种方式的优点包括:综合考虑了技术、价格、商务等各方面因素;充分考虑了标的的特殊要求;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分内容和权重;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相对更科学、更量化等等。
        同时,综合评估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评分标准中有些内容量化难;评标时间太短,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全面仔细了解核实难;业主和评委的主观性较大,评标公正难;易过于重视其他方面,忽视了价格,可能出现价高者得的现象,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
        3.3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以上两种评标方法各有优点和不足,换言之,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并不能适用与所有场合,因此必须有其他方法作补充。以性价比法为例,适用于建设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工艺简单工程施工项目,也适用于电脑、投影仪等小型设备采购。其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自身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招标方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同样存在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界定的缺点。
        4.结语
        本文主要简要介绍了工程项目招标中经常使用的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在实际招标过程中,还有很多行之有效的评标方法,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采购对象、特定的建设市场、当时当地的行业环境、制度背景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确定采用何种评标方法。当然,无论是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都应合规合法,在此基础上对评标方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开拓创新,探索更科学适用的评标方法,为工程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 彭雄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方法的选择研究[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9).
        [4] 王军. 浅析工程评标方法的改进[J].机电信息 2010,(12)
       
        作者简介:廖日忠(1980-),,广东梅州人,一级建造师,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