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板报各校要制定完善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治教育。
校园欺凌我国现状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
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三至五
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专家观点
黑板报内容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学生对上学感到厌倦是欺凌弱小的先兆,学校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
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的里戈比认为:我不认为法律是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成功途径。在很多情况下,它仅仅是在提醒孩子,他们的所作所为是错的。
一些专家还认为,教孩子如何积极参加社交活动而非仅仅做一个旁观者,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有效途径。
调查结果
根据教育署系2002至2003年度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约七百多宗。若扣除学校假期,则平均每日三宗。亦有调查结果显示,于同一年中学训导老师曾处理六百四十三宗「欺凌同学」个案,数目占中学生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一四。可见欺凌个案在校园是相当严重的。
其实,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外,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欺凌者」长期欺负别人,会很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理心等等,而「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等等。同时间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所以,欺凌是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及预防的问题。但同学和家长的合作也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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