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保证协议及供货合同
供货单位(甲方):供货协议
购货单位(乙方):
    为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根据《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合理、公平、公正的购销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年检合格证明、GSP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原印章)和业务人员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并对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 甲方向乙方提供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的合格药品和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书,并承担所售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经法定检验部门确认)的责任。所供药品的包装、说明书、标签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 甲方供应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 乙方在向甲方购进药品时,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乙方原印章)及采购人员和提货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资料。
五、 乙方应具备储存、保管甲方所供药品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导致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药品时,若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时间为15天内),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 甲方向乙方运输药品时,运载工具应当保持密闭,运输有冷藏要求的药品时,应保证有正常使用的冷藏措施的运输设备,并具有运输过程中完整的温度记录数据,乙方在收货时,如发现甲方的运输设备不符合药品储运要求,有权拒收。
八、 承诺所提供的中药饮片以《中国药典》、《浙江省中药炮制规范》和新版GMP为标准,饮片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品种满足率为100%。协议采购周期内,不因原材料上涨及
贵稀药品价格上调而随意变动供货扣率。
九、 保证发至各医疗机构中药房的中药饮片包装无破损现象,如在运输中出现破损现象,公司将给予无条件更换。如出现有中药饮片质量(非乙方保存不当)引起的医疗纠纷,公司将承担全部责任。
一十、 承诺“配方煎药中心”所煎煮的汤药包装符合国家药包材要求。所煎煮的汤药计量准确,包装均匀,汤药无药渣残留现象,无 “鼓包”、漏液现象。
一十一、 公司为有需求的各医疗机构免费煎煮中药,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当天接收的处方次日下午3点送至各医疗机构药房。
一十二、 公司将郑重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各项服务,如未能履行,接受医疗机构终止对公司全部或部分采购合同的措施。
一十三、 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有悖,则以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准。
一十四、 本协议诉讼地为杭州市人民法院。
一十五、 上述条款经双方确认无异,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十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二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