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供货合作协议书
长期供货合作协议书
甲方:(供货商名称)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销售商名称)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货协议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通过其生产能力和技术能力提供产品/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给乙方,供乙方销售。
1.2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合理、有效的方式销售货物,努力达到最大销售效益。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甲方负责生产、包装、存储、运输货物,并保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商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甲方规定好的产品售价不得变更。
2.3 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交货。
2.4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维修服务,保证货物质量,并尽力避免货物的退换、维修、保修等问题。
第三条 乙方责任
3.1 乙方负责货物的销售,并尽力完成甲方交付的销售任务。
3.2 乙方应该对货物进行严密的存储和保护。
3.3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售价,并不得自行调整。
3.4 乙方应按期付款,确保甲方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 期限和续约
4.1 本协议签订后,有效期为(一年/两年/三年/其他),到期后如未终止或变更,视为自动延长相同的期限。
4.2 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前,可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视为协议自动延长。
4.3 续约期的售价、发货方式、付款方式及其他条款由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生效。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按时支付货款,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5.2 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未能及时交货或者交货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有权取消订单、要求赔偿损失或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按照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的效力和可执行性
7.1 本协议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签署双方已仔细阅读每一条款,对条款的含义和法律效力已经充分理解并认可。
7.3 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对各方面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4 如本协议其中任何一条被人民法院认为无效或非法的,不会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另一份为副本。
供货商(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销售商(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