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1 合同类型:本合同规定了产品交货的一般要求。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按甲方采购订单执行。
2 供货地点:本合同规定的产品到货地为甲方仓库,产品价格已包含运杂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运杂费。
3 准时交货:
3.1 准时交货是指乙方按甲方采购订单要求的日期、数量将合格产品交到甲方仓库。
3.2 乙方应对突发事件预留货物运输时间,确因遭受战争、地震、洪水不可抗力而不能准时交货,则在以下时间内交付可视为准时交付:
3.2.1 不可抗力解除后,交付时间变更为:在采购订单要求的交付日前3天起算,加上因不可抗力耽误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时间,从而确定交付时间,在该日之前交付均视为准时交付,否则皆为不准时交付。
3.2.2 4.3.1条规定是以不影响甲方向客户交货为前提,如影响到甲方向客户交货,乙方应采取其他特殊方式保证将货物准时交至甲方,否则视为不准时交付。
3.2.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乙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甲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五日内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提交给甲方。
3.3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准时交付标准
3.3.1 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交付日期,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则准时交付日以协商后的日期为准,但应当在新的交付日当日及前1天交付才视为准时交付;
3.3.2 甲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交付日期,乙方需按更改后的交付日期执行。如果更改后交付日期比原订单要求的交付日期提前,则以新的交付日当日及后1天交付才视为准时交付;如
更改后的交付日期比原订单要求的交付日期延后,则以新的交付日当日及后3天交付才视为准时交付。
3.4 甲方紧急订货的交货时间将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双方确定的时间准时交付。
3.5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交付,均为不准时交付。
3.5.1 如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及订单通知的规定期限向甲方按期交付,导致甲方停产和/或不能向客户准时交付,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取加班、铁路快运、空运等为保证客户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及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及一切费用。
4 产品质量:
4.1 若因乙方产品不符合技术标准(具体技术标准见“质量协议”附件)或存在其它潜在缺陷而导致产品质量事故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或被召回,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的运输、维修费用、购买替代乙方产品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为此发生人工成本、甲方支付的罚金及给甲方声誉造成的损失等。
4.2 乙方产品质量要求必须遵守“质量协议”要求。
5 产品包装、运输及交付要求:   
5.1 乙方应确保其包装箱及防护物能有效保证产品质量及方便甲方装卸、存放。
5.2 由于乙方包装及装运不合理,甲方接收货物时发现包装物已明显受损或甲方按正常方法无法卸货,甲方可拒收。由此引起的交货不及时等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5.3 每次送货应附送货通知单。
6 产品验收:
6.1 正常情况下,甲方在产品入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验收。
6.2 由于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及“质量协议”执行导致产品不能正常验收,验收时间将顺延至乙方按要求执行为止。由此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皆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虽经甲方检验合格但在生产中证明确有质量问题,甲方将对乙方产品进行让步接收处理或退货处理。
6.4 乙方产品虽通过甲方的验收但并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7 支付条款:
7.1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并验收合格后的次日起计算付款期,但该起算日期最早不得在产品入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即产品入厂验收期内;
7.2 货款支付周期为第8.1条的起算日后3个月月结。
8 保密及专有权:
8.1 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规范所有权属甲方,乙方不得将这些技术资料有偿或无偿地转让或泄露给其他方,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信息、生产信息严格保密;
8.2 乙方不得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开发的产品不作修改或作局部修改卖给甲方以外的客户;
8.3 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元人民币。
9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供货协议
9.1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在合同终止之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水平并以本合同第4条规定向甲方供货。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9.2 因乙方违反合同义务,无论是延迟交货,还是产品质量、规格出现问题,如乙方行为已影响到甲方正常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对此终止行为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9.3 因市场需求变化引起产品变化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以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0 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如双方出现意见分歧,应寻求友好办法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仍不能友好解决,双方应提交国家认可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11 其他:
11.1 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的正文。
11.2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4 本合同期满后,但在新合同没有签订之前,乙方必须继续为甲方供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止供货的除外。甲、乙双方无法就新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但应自正式提出终止合同日起12个月内必须继续按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质量水平并遵照本合同第4条款规定向甲方供货。
11.5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个年度合同签字时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质量协议
质量协议
甲方:浙江巨迪汽配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有效地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甲乙双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稳定提高甲方产品质量,防止不合格品的发生,以满足甲方以及甲方用户的质量要求,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作为供货质量协议,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的质量保证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提供或会签认可的产品图纸,《技术协议》及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义务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实行退换、分类、返工等售后服务。
3、乙方应保证过程受控和确保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要求。
二、交货、验收及处置
1、每批产品按甲方要求的生产周期交货,如无法按期完成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与甲方达成共识或甲方另行安排,若供方逾期交货,则须承担违约金(每天按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合同价格中扣除。
2、甲方对乙方交验的产品入厂检验的接收准则为《零缺陷抽样方案》AQL=1.0。
3、乙方交货时必须携带本批物料的合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供货时须标识物料的状态,需包含日期、规格、牌号、重量、等信息。
5、甲方验收合格但在使用中出现的不合格品并不能免除由于乙方提供可接受产品的质量责任,甲方有权对未达到要求的乙方进行通报并令其整改。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派人过来处理。
三、乙方的质量责任和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乙方应建立完善的
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因乙方产品缺陷而造成主机厂从市场召回缺陷机车的质量事故,乙方应及时应对处理,并对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甲方的名誉损失全部负责。
2、乙方提供的产品若在使用、加工、装配、售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对配套产品质量责任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无效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向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质量评价:
1、甲方在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合同产品进行产品质量评价和过程审核,或对乙方生产现场进行二方审核。
2、根据审核的结果,甲乙双方应共同分析、研究制定改进计划,并尽快付诸实施。
3、甲方在乙方供货满一年后,有权对乙方整个产品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是否和乙方续签供货合同的依据之一。
、信息管理:
a) 对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派人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
b) 乙方应针对产品的质量问题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产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作为供货合同的附件,与供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到期后可由甲乙双方质量主管重新确认后续签。
甲方:浙江昌亨机械有限公司    乙方:
盖章处:                      盖章处: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