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防止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标准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欢送阅读与收藏。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_年修订本)、《计价格[20_]10号》文。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设计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本合同设计收费为人民币(大写) )。
2、实际设计费按实际方案建筑面积×单价(其中按元/平方米、)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4、设计费含图纸盖章费(盖章单位设计证书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含税金。
5、如分批出图,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设计费。设计合同
6、如设计内容、范围及投资发生变更时,其设计费用根据相应的变更进行计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根底资料,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
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计设计费,超出原工作量30%局部按原设计收费标准的50%计取设计费。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200元/公斤计取。
6.1.5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1.6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发包人用于本合同的工程情况除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时,需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
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付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及规程等。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土建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
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根据设计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结算设计费。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除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情况除外)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按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 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8.3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
建设单位:XXXX,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XXXX,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和XX批准的方案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甲主委托乙方承当XXXX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筑安装面积为XXXX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XXXX万元,建设地点在XXXX。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XX年XX月XX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
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XX
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XX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XX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XX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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