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宿舍的教育和管理功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宿舍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开、民主、协商。
第四条 学生宿舍根据学生所属院系、年级和性别进行分配,学生宿舍的分配原则是: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和休息需要,推行一人一间或一人两间。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宿舍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宿舍内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第七条 学生宿舍的使用权归学生本人,学生应按规定管理好自己的宿舍。
第八条 宿舍楼门和宿舍门的开闭由值日同学统一控制。
第二章 宿舍的管理
第九条 每个宿舍楼配备一名值班同学,负责宿舍楼大门的开关,并协调解决宿舍楼内的问题。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自主管理制度,每个宿舍应选举一位宿舍长,负责带领全体同学协作管理宿舍。
第十一条 宿舍长的职责包括:
1. 按时开展宿舍例行整理,并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
2. 维护宿舍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3. 组织宿舍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 组织宿舍内的集体活动,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烟火、违禁品的收藏和使用。
第十三条 宿舍内禁止擅自改变宿舍布局、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禁止发生投掷或斗殴等恶性事件。
第十五条 宿舍内禁止吵闹影响他人休息,禁止在宿舍内大声聚会和放音乐。
第十六条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私接电线。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同时,学生宿舍内不得私自动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等。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禁止私拉卧铺或用床铺作它用。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每张床具配备一套床单、被套、枕套,学生应按时更换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饮酒和吸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赌博和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存放或销售违禁药品、违禁物品、盗版书籍等。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男女异性宿舍互访,禁止不同性别学生在同一宿舍过夜。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恶意诋毁他人的言论和行为。宿舍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在临窗处吹风、晾晒衣物等危险行为。
第三十五条 自己的床位,每天都需要自己收拾,要保持床铺的整洁,不留脏衣服等。
第三十六条 床位的整洁与个人卫生有关,不仅体现了一个人对生活的态度,同时也与整个宿舍环境的整洁有关系,所以每天收拾自己的床位是十分重要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宿舍内的卫生由宿舍长定期召集值周同学进行清洁,宿舍长对宿舍卫生状况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二条 桌面应整齐地放置学习用品及常用的生活用品,并勿放置私人物品、饰品、烟盒、手机等。
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大门、窗户、门窗应及时关好,每宿舍同学都应确保门窗没有被撞开,保证自己的安全、财产安全。
第三章 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宿舍的门窗、锁具等安全设施由学校提供,门窗的无故损坏由责任人赔偿。
第五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内藏有有关事故、安全质量方面的文件,以免引起恶劣的后果。
第五十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放置危险物品,如短刀、火柴、打火机、灯油、大功率电器等。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禁止点燃蜡烛、鞭炮、烟花爆竹等。
第五十四条 在宿舍楼内暂时修缮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遵守公共安全秩序,不得随意拆毁或更改宿舍公共设施和标识,对公共财物应予以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五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宿舍长承担一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五十七条 学生宿舍发生非自然灾害性别的事故,学生应立即向宿舍长报告,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宿舍内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紧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自救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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