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学主要流派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萌芽和形成时期
古希腊:法学的萌芽时期
古罗马:法学的形成和初步繁荣时期
(二)衰落和恢复时期
中世纪前期:法学的衰落时期。法学成为“神学的婢女”,但神学体系中也包含有一些法学思想。
中世纪后期:法学的恢复时期。出现了注视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三)繁荣和发展时期
17世纪,英法形成古典自然法学派
18、19世纪,德国形成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19世纪中期,英国产生分析法学派
20世纪,社会法学派出现
两次世界大战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分别以新的面目出现;此外还出现了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新的法学派别。
二、自然法学派
(一)古代自然法学派
1.古希腊
(1)智者
实在法背后有一个自然法;自然法的内容是公正和正义。
欧里庇得斯:只有自然法才是公正的;奴隶是社会制度和城帮法律造成的。
阿基马丹:自然并没有使任何人成为奴隶。
(2)苏氏三师徒
深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标准;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
苏格拉底:法律体现是非善恶,是人类幸福的标准;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
柏拉图:主要著作有《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法律包含整体的美德,是理性的命令,因此人们应该服从。
亚里士多德:主要著作有《伦理学》、《政治学》、《雅典政制》。法律是正义的具体体现;法律也有好坏。
(3)斯多葛学派
代表人物有芝诺、克吕斯帕斯等。
自然是某种和谐的秩序,是人类的理性;根据理性,一切人是平等的;法律应体现这种理性。
2.古罗马
(1)西塞罗:《论共和国》、《官吏篇》、《法律篇》
法律是正当的理性
制定法应符合自然法
(2)五大法学家
乌尔比安、伯比尼安、盖尤斯、保罗、毛特斯丁
法律以公平正义为原则
公平、正义来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功利
销售的定义 3.中世纪
(1)奥古斯丁:《上帝之城》、《忏悔录》
教父学 天国、地国说 君权神授论
(2)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论君主政治》
法律是理性的命令
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
(二)古典自然法学派
1.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著作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卢梭:《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2.基本观点
(1)制定法背后有一个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
(2)自然法的核心是公正(或正义、权利、理性)
(3)制定法应以自然法为基础
(4)人们通过理性可以认识和运用自然法
3.主要理论:
(1)自然状态论
霍布斯:敌对、战争(狼社会论)
洛克:和平、善意、互助(中性论)
卢梭:和平、平等、自由(黄金时代论)
(2)天赋人权论
①起源与特质:生而具有 不可剥夺
②与权力机关的关系:非其赋予 由其承认和宣告
③内容:自由、平等、博爱、财产、安全和反抗
(3)个体本位论
过速绯闻 ①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个体是基础、目标,拥有优先权
②个体权利的限制:社会无权剥夺个人权利;其对个体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
(4)社会契约论
①契约的社会基础:个体人的独立、自由和平等
②国家和法律产生的原因和目的:保护个体人的自然权利
③公权力行使的依据和界限:基于契约的法律
④公民为什么要守法:信守承诺
⑤违约的救济:收回让渡权利乃至进行革命
(5)人民主权论
①主权的含义:主体自主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力(权利)
②主权的内容:个体主权 国家主权
③主权能否分割和转让
(6)法律理性论
①理性的含义:人的自然能力,行为或信仰的理由,是非善恶的标准(洛)
②理性的效力:绝对的效力(格)
③理性的把握:基于理性(霍)
④法律与理性:理性是法律的本质
(三)新自然法学派适合小孩玩的游戏
1.新自然法学派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区别
(1)改良性;(2)可变性;(3)认识论;(4)兼容性。
2.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
马里旦:《人和国家》、《真正的人道主义》、《人权和自然法》
①自然法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重意义;
②人权的哲学基础是自然法。
富勒:《法理学》、《法的道德性》
(1)法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
(2)法的道德分类:外在道德、内在道德
罗尔斯:《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
雷锋的好人好事 (1)自然法的核心是正义
(2)社会体制的正义是首要正义
(3)当今社会的原则:
第一原则: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人的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情况下)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德沃金:《认真看待权利》、《法律帝国》
k线图基础知识 (1)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原则、规则体系
(2)立法和司法应符合政治道德
(3)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三、分析法学派
(一)分析法学派概述
1.分析法学派产生的原因
(1)立法领域法律具体化和法典化趋势
(2)法律适用中需要对法律进行注释和分析
(3)实证主义哲学的产生
2.分析法学派的基本观点
(1)从形式角度给法律下定义
小和尚念经 (2)认为法律与道德等价值问题无关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是实在法
(4)重视法的语言、结构、专业性等技术问题的分析
(二)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及其观点
1.创立时期
边沁(1742-1832),英国思想家,功利主义的创始人。主要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
边沁的基本思想:(1)法是“国家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2)法有“实际的法”与“应当的法”之分。(3)法学有“注释法学”与“评论法学”之分。
边沁的上述思想为实证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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