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
第一部分 刑法总则
一、犯罪构成的主体
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
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到了江某。江承
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
(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
(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
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在赌博,赢3万元。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谭某闻言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到宋某,不必谭动手。谭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
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一支,并将催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
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妻
五、共犯
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
六、数罪
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在章某外出寻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章某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
了,于是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七、刑罚
案例8.甲因犯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走私犯手中购买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
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
3.对甲进行的犯罪应如何定罪?
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
第二部分 刑法分则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略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例9. 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成分。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
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的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的包装。包括该酒的酒瓶、带
有该厂商标的瓶贴等。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的“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在尚未销售时,即因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经查,“小糊涂仙”酒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
2.该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
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案例13。2003年4月5日,甲为财物,欲将某大款的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的路上,甲认为该行为不妥,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
案例14.甲、乙合谋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
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五、侵犯财产罪
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案例16。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
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挂在她自行车前把上的钱包甩落在上,一捆人民币(计5000元)甩出包外.此时,李向兵正好骑到,便将这捆钞票和项的钱包(包内还有5000元)拾起,一并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机关干部许某看见,当许某询问李向兵为何把钱包放进自己袋内时,李向兵谎称他与项红艳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许某未再深究.李向兵在现场呆了约五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项红艳抬上汽车,然后离去。项红艳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李向兵将1万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项红艳万元巨款的下落,李向兵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待了事倩经过,表示愿意退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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