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通知
摘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精神,经
部门规划
为了规范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建设部《关于加强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建设管理确保有线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要将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在制定各类管线的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路由规划。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要按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要求,将配套建设的有线电视设施,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书,并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施工。
三、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广电部门要参与建管部门对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质量监督和检查。
四、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应包括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验收。有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测试验收工作由广电部门组织,验收结论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部分。验收合格后,向广电部门办理有线电视的入网手续方可使用。
五、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应持规划部门规划审批手续报广电部门批准,由广电部门按城市规划要求,组织专业人员迁移。
六、各工程施工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时对可能影响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应提前告知广电部门。广电部门依据现场情况提出保护要求,或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区域有线广播电视信号中断传输公告。
七、为确保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安全,城市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线
缆入地敷设按照政办发〔〕7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