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2.29
【字 号】沪市监办发〔2020〕628号
【施行日期】2020.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办发〔2020〕628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21年元旦和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人民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冷链食品和防疫物资监管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疫情风险监测,防范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继续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加强涉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强化“人物同防”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冷冻冷藏贮存业务的经营者,特别是中转查验库、第一存放点的监督检查,落实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防护要求,加快推进疫苗紧急接种,持续开展冷链食品及相关环境连续监测,完善产品追溯体系。
关于春节的文章  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执法大检查行动。聚焦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执法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梳理重点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有力保障本市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对上海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必须做到全面检查并加强指导,确保上海生产的防疫物资质量合格,为维护节日市场秩序、迎接“两会”召开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监管,切实保障节日食品安全
  针对节日消费特点,以餐饮集中消费区域、重大活动举办地、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商业聚集区等为重点地区,以特大型饭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展销会、庙会、农家乐、年会及婚庆宴席承办单位等食品经营者为重点场所,以冷链食品、年夜饭半成品、肉制品、水产品、酒类、糕点、食用油等产品为重点产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规范食品加工行为,严防食品经营者经营来源不明的野蘑菇、野菜、野果等产品,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经营者,坚决依法查处。
  开展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以肉制品、乳制品、饮料以及酒类等节日热销产品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严禁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重点针对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添加剂、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为。
  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监管,严守特殊食品安全底线。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隐患排查,督促指导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严厉查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不按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经营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节日消费特点,以商超、大卖场、母婴店、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场所,加强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科学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能力。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充分认识元旦春节假期人流集中等情况对特种设备安全的影响,根据岁末年初严寒、冰冻等气候特点,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排查隐患、落实整改,加强值守,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一是以公众聚集场所的在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特种设备现场检查和隐患督改,督促现场检查和工作督导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台销号。二是对前期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已发现但还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倒排时间,按照闭环整改的要求将隐患逐一消除。对暂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强跟踪落实,必要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置,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切实落实保供稳价有关要求
  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市监竞争〔2020〕128号)相关要求,把节日市场价格监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密切关注消
费量大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农副产品、茅台等名优白酒、防疫物资和居民节日消费特商品的线上线下市场价格,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要及时妥善处理众的投诉举报,对举报量增多、反映集中的问题,立即组织专题研究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重大价格异动和突发性价格事件,及时上报市局。要加大茅台等名优白酒、农副产品、防疫物资、旅游业、交通运输、电商平台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落实政府相关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对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网络平台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采购和销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斩断违法交易链条。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违规交易,坚决查处非法经营活禽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加大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力度
  以电子商务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为重点,加强网络交易监管,重点查处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平台内的经营行为。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期间易发高发的商业混淆、刷单炒信、巨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传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众增强防范传销意识。
  (三)加强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围绕重点行业、区域和产品,对取暖用品、热水器、灶具等节日热销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强化问题企业后处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在前期已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电线电缆和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回头看”,加大对非法生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产品等严重违法行
为的打击力度。加强重要生活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发生行业性、区域性、苗头性的质量安全风险。
  六、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特别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市纪委近期公开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稿,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践行廉洁从政规定和作风建设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特别是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务实节俭。要坚决杜绝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严禁违规用、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动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过节、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