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纪律规定
为大力营造“转作风、讲师德、树师表、铸师魂”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解决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教体系统转作风树形象,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作以下纪律规定:
一要依法执教。自觉维护教体形象,严禁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严禁有诋毁教育形象和学校声誉的言行,严禁编造谣言或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要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严禁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严禁讽刺、歧视、侮辱、挖苦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三要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吃请和礼品,严禁向家长谋私利,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学习资料及用品,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
四要情操高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严禁搞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严禁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严禁以获取利
益为目的介绍、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五要诚实守信。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严禁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招生考试、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拉票贿赂等。
六要严谨治教。认真落实“八个精心”,严禁无准备上课、无教案上课,严禁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严禁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
七要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迟到早退、随意调课、擅自离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日饮酒。
八要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人格形象,严禁参加赌博、等活动,严禁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严禁拉帮结伙拜把兄弟,严禁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全县通报批评,当事人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违反第一、二、三、四、五条规定者,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同一人年内两次违反前五条者,同时扣发
全年绩效工资,给予该校校长全县通报批评;同一学校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该校校长和副校长诫勉一年,取消该校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予以解聘。
师德规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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