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介绍
I.离职证明是什么
II.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III.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离职证明格式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10年08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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