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招聘制度
新员工聘用设有一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如果试用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意,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察,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吸食者;
(7) 未满18周岁者;
(8) 政府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二、 应聘人员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按照公司录取通知确定的日期、地点、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应缴验下列证件:
(1) 本人最近一寸证件照片四张;
(2) 本公司指定医院之合格体检表或其他健康证明材料;
(3) 学历、身份证;(正本核对后发还,复印件留存)
(4) 退工单、劳动手册等前服务单位离职证明材料,具体视情况而定;
(5) 经面试甄选合格之应聘之员,未于通知时间、地点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拒绝接受本公司聘用,该通知则失其效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劳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则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
(5) 故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或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
五、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六、劳动合同
(1) 依据劳动法与公司的人事行政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二种;
(3)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4)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然存在,即视为原合同自动续延一年;
七、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通过下列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培训;
(2) 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管理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的员工,公司将进行考试,合格后准予录用。
八、调职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根据公司办公室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请调职。
九、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人事制度;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0日起生效执行
市场管理部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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