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标准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3.2.1 一般规定
1 监理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监理规划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 监理实施细则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应有详细的控制要点、具体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3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应在专业工程施工之前完成。
4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施工方案报审。
3.2.2 监理规划
1 监理规划编制依据:
1)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 工程项目相关标准、验收规范。
3) 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含施工图评审意见)。
4)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合同文件。
5) 监理大纲、监理合同文件及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2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6) 工程质量控制。7) 工程造价控制。8) 工程进度控制。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合同与信息管理。11)组织协调。12)监理工作设施。13)本工程的重点、特点、难点分析
及监理对策。
14)拟编制的本工程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清单。监理细则
监理规划的编制内容中还应包括建筑节能、人防工程(如有)等相关内容。
监理规划应按本标准表A.0.11 的要求编制。
3 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进行监理规划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4 当项目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应及时做好监理规划的修改、调整,并按原程序报审。
3.2.3 监理实施细则
1 项目监理机构按下列要求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1) 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应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①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程。③防空地下室工程(土建和安装应分开编写)。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⑤旁站监理。⑥建筑节能。⑦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有专门要求的,或监理委托合同中有约定的。
2) 涉及下列监理内容的宜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①施工测量。②进度控制。③造价控制。④见证取样抽样检验。⑤平行检验。⑥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 监理规划。2) 工程建设标准、勘察文件、工程设计文件。3) 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1) 项目简介,包括设计要求和项目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
2) 专业工程概况,包括重要的设计参数和说明;及施工方法和主要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3) 编制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
4) 专业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5) 监理工作流程。
6) 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具体列出主要控制要点和控制目标值。7) 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监理实施细则应按本标准表A.0.12 的要求编制。
4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监理员进行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并作为监理实施细则的附件。监理实施细则内部交底应在专业工程施工前完成。
5 当项目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专业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实施细则的修改、调整,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